簡介
政府貸款由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部負責.政府貸款是以雙邊國家政府的名義提供和接受的貸款。
特點
(1)政府貸款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政府
雙邊貸款,一般是在兩國政治外交關係良好的情況下進行的。是條件優惠的貸款。
(2)政府貸款是具有雙邊經濟援助性質貸款,期限比較長,屬於
中長期貸款,一般從10 年到30 年,有的甚至長達50 年;利率比較低,一般在1%—3%左右,有的無息。除
貸款利息外,有的貸款國政府規定借款國須向其支付
費率很低的手續費。
有些國家為了援助最不已開發國家和某些開發中國家,有時還向這些國家政府提供
贈款,即受贈國政府無須還本付息。這種
贈款形式不屬優惠性貸款,而屬
國際經濟援助範疇。
(3)政府貸款額一般不大,因它受到貸款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國際收支及財政收支的制約,不大可能像國際金融組織那樣經常提供大額貸款。
種類
(1)純軟貸款,即純貼息貸款。主要有德國財政合作資金,義大利環保貸款、科威特、韓國、波蘭政府貸款。西班牙對一些項目也提供100%軟貸款或純贈款。
(2)混合貸款,優惠程度處於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貸款之間,是各國普遍採用的的貸款方式。第一種是贈款加出口信貸,提供這類貸款的國家主要有荷蘭和瑞士,荷蘭政府提供35%的贈款加65%的出口貸款,瑞士政府提供40%的贈款加60%的出口信貸。這類貸款,通常要簽兩個協定,即贈款協定和出口信貸協定。第二種是軟貸款加出口信貸
(3)特種貸款指為某一領域或是特定項目的貸款。這種貸款在貸款用途、利息、貸款期限等方面有特別規定。如北歐投資銀行應對氣候變化框架貸款。
(4)促進性貸款此種貸款利率相對較高,但低於普通商業貸款利率,設備和服務通過國際競爭招標方式採購,項目列入雙邊政府財政合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