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貸款

常規貸款是沒有聯邦政府的明確擔保的貸款。這種貸款在借貸雙方之間建立起一種商業關係,但是該貸款對貸款提供者並不是最優的,如利率上升時,只能獲得低於市場利率水平的回報。20世紀30年代二級市場的出現解決了這一問題。常規貸款可能在發起時沒有擔保,但是如果它加入到資產池中用來支持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時,可能是符合獲得擔保的標準的。

政府貸款是一國政府利用自己的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政府雙邊貸款,一般是在兩國政治外交關係良好的情況下進行的,是條件優惠的貸款。特點是:貸款期限較長,一般為10—30年,甚至長達50年;利率較低,一般為1%—3%左右,甚至無息。除貸款利息外,有的貸款國政府規定借款國須向其支付費率很低的手續費。政府貸款金額一般不大,因其受到貸款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國際收支及財政收支的制約,不大可能像國際金融組織那樣經常提供大額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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