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外國政府貸款範圍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外國政府貸款範圍的通知》為便於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由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享受退(免)稅政策的順利執行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9]256號
【發布日期】2009-05-15
【生效日期】2009-05-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外國政府貸款範圍的通知
(國稅函[2009]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便於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由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享受退(免)稅政策的順利執行,經商財政部,現將向我國提供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家和機構範圍,明確如下:
一、自我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以來,共有28個國家或機構(見附屬檔案1),向我國提供雙邊優惠貸款,其中包括德國促進貸款、法國開發署貸款和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我國政府將上述優惠貸款,一併納入外國政府貸款範圍管理。
二、由於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項目管理比較特殊,為便於各地執行,現將截止目前已核准的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項目清單(見附屬檔案2)予以明確。
三、請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執行,對超出規定範圍的中標項目,一律不得簽發中標證明通知書。
附屬檔案:1.向我國提供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家和機構一覽表
2.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項目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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