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短期公債

公債政府公債的一種。公債按到期時間的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種。第2次世界大戰前,通常把5年內到期的公債稱為短期公債,把25年後到期的公債稱為長期公債,到期時間界於兩者之間的稱為中期公債。戰後,債券期限大為縮短,到期時間不超過1年的為短期公債,到期時間超過10年的為長期公債,在這兩者之間的稱為中期公債。短期公債由於具有周轉期短和流動性大的特點,在當前資本主義公債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別是政府發行的3至6個月的國庫券,成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以及外國中央銀行購買的主要對象。第二次大戰後,資本主義國家更是利用和控制短期公債的利息率和發行價格的辦法,來影響借貸資本的供需和市場利率的變化,以求達到穩定經濟的目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