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的分類

政府目的分類亦稱“政府職能分類”。根據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性質對其進行的分類。

聯合國1993年SNA中的政府職能分類是: ①一般公共服務; ②國防事務和服務; ③公共秩序和安全事務; ④教育事務和服務; ⑤保健事務和服務; ⑥社會保障及社會福利事務和服務; ⑦住房和公共設施事務和服務; ⑧娛樂、文化和宗教事務和服務; ⑨燃料和能源事務和服務; ⑩農業、林業、漁業和狩獵事務和服務; (11)燃料以外的採礦和礦物資源事務和服務;(12)運輸、通訊事務和服務; (13)其他經濟事務和服務; (14)未歸入主要類別的支出。上述每一種類又有進一步的次級分類。政府職能分類對於反映政府活動,分析公共服務,研究公共經濟都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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