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政和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政和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是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和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機構簡介,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政和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綜合股、審批股、項目股、產業股、價管股、科技股、糧儲股共8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起草機關有關檔案、簡報、紀要和工作總結;搞好文書處理、政務信息、信訪、普法、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治、消防、掃黑除惡、禁毒、衛生健康、效能建設、精神文明、接待、資產、行政事務管理、以等工作。
協助黨委做好黨建工作,負責局黨委及系統單位幹部、職工的編制、人事、勞資、檔案(考核、錄用、任免、調動、獎懲、離退休、辭退職、培訓教育、專業技術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對接工會、婦聯、宗教、台辦、僑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二)綜合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編制全縣相關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工作;研究提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措施等,搞好巨觀經濟預測、分析,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以及季度經濟運行分析。牽頭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體制改革,組織落實生態建設、環境保護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生態環境(生態銀行)、低碳經濟、區域協作、以工代賑、扶貧開發等領域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三)審批股
負責全縣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做好上級發改委預算內資金、國債資金的統籌協調、爭取、監督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監督各部門執行招投標法規、政策;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篩選等各種招商引資活動前期工作,搞好各種招商引資活動,引導內外資合理投向;負責重大項目穩定風險評估。協調組織城建、政法、網際網路經濟、服務業等領域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對接落實國家及省、市深化改革各項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落實經濟社會體制等改革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落實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任務;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信用體系等工作;統籌或銜接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林業、水利等涉農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上報農業、林業、水利等涉農行業領域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四)項目股
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本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實施省、市、縣級重點項目和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做好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監測分析、入統工作,負責創業競賽、績效指標考評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縣項目推進工作;承擔全縣國防動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五)產業股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方向,組織實施全縣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引導縣域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縣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推進全縣資本市場建設,協調解決全縣資本市場發展和市場化合理配置全縣公共資源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單位指導推動企業融資,促進全縣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協調“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和項目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組織上報社會事業、社會保障、生物產業、交通、能源、工業、旅遊等產業發展領域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六)價管股
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全省定價目錄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價格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服務價格的聽證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價格運行分析,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貫徹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負責監測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本區域內的平價商店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開展農產品的成本調查和分析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七)科技股
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上級科技方針、政策、法規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擬定全縣科技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登記、推廣和保密工作;組織開展鄉(鎮)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技企業的審核及統計,管理科技企業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以技術評估為主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契約的登記和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工作;組織縣級各項科技獎勵的評審和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參與編制全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我縣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做好全縣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協調全縣技特派員相關重大事項,負責科技人才發展規劃與培訓;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示範基地、示範項目等相關項目申報,對接省市做好全縣科技進步考核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匯總和協調全縣科技項目計畫,負責本級科學技術費用管理,研究制定我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國家、省、市等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實施、鑑定、評審、驗收;負責科技資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科技示範鄉(鎮)建設和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及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執行新產品、中間試驗產品的優惠政策;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八)糧儲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糧油流通和儲備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組織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巨觀調控全縣糧油流通,確保全縣糧油安全,建立健全糧食儲備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加強對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扶持糧食龍頭企業開展“訂單”糧食生產和經營,培育、完善糧食市場體系,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糧食市場,發展好糧食市場。保障軍隊糧食供應;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推廣科學保糧新技術,搞好訂單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積極參與市場糧食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布局好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建設,指導全縣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執行糧油商品流通和國家糧油儲備統計制度、統計調查方案、匯總統計報表,提供糧油購銷調存統計資料,搞好糧油政務信息、糧食行業管理,了解掌握糧油流通信息、科技發展信息,為企業提供服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機構簡介

政和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價格巨觀管理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跟蹤分析和預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進經濟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有關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貫徹落實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加強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負責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上報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加快綠色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任務;參與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等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戰略、目標、政策;參與全縣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指導企業有效利用外資。
(八)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科技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科技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濟動員和科技動員有關工作。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民政、體育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協調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改革工作,深入實施生態縣戰略,研究提出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指導推進綠色發展,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一)監測、預警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和調查及信息公開。
(十二)擬訂年度全縣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組織編制實施全縣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督促、指導全縣重點項目的建設,跟蹤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推動解決全縣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十三)牽頭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法規、標準體系,推進全縣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問題。落實對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賦予的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存續期監管相關職責。(十四)牽頭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落實;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和績效考評。
(十五)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套用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快“數字政和”建設,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統籌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利用。
(十六)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政策性檔案。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和推進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保障軍糧供應。
(十七)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承擔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供求變化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及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具體實施措施;研究提出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合理配置科技資源,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實施農業科技發展綱要,制定推廣落實科技星火計畫,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加速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十九)組織編制、實施、管理科技項目,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科技獎勵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做好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加強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縣民營科技、科技外事、軟體科學研究、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指導、協調縣直部門、鄉(鎮、街道)和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等社會事業發展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參與編制全縣鐵路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縣鐵路項目前期工作計畫,配合國家、省、市上相關部門做好新建、改建鐵路項目前期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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