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農業局

政和縣農業局

政和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和中共政和縣委 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及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 政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檔案精神,設立政和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和縣農業局
  • 地理位置:政和縣
  • 上級機關政和縣人民政府
  • 行政編制:11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縣農業局不再加掛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牌子。將原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承擔的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三)承接省市下放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除遺傳資源保種場、原種場外)審核發放的職責。
(四)承接省市下放的除獸用生物製品之外的獸藥經營許可審批職責。
(五)承接省市下放的動物診療許可審批職責。
(六)加強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工作。
(七)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產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政和縣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含畜牧獸醫水產、種植業、農墾)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
(二)依法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宣傳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情況;依法查處本縣範圍內違反農業法律法規案件;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四)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管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檢測;負責主管產業項目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負責主管產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五)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負責農產品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區工作;組織貫徹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
(七)貫徹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並做好規劃;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區域內農牧業村級農民技術員的科技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成人教育工作和負責農業宣傳工作。
(八)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種子(含種苗、菌種)、農藥、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進行監測和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產地劃分、產地安全、地理標誌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開展農產品檢驗檢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主管全縣植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依法承擔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管,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質量監管,實施動物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出入省際動物及其產品的查驗、消毒,疑似患病動物的隔離觀察,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等職能。
(九)負責主管產業的行業管理,主管行業和縣局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和對外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業合作項目的開展,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參與研究制定和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村信貸財政支農等有關農村經濟政策;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生產工作。
(十一)制定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縣農墾系統三大產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十二)負責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工作。依法承擔動物疫病的防疫、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科普宣傳等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菌(毒)種和樣本保藏、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畜禽、飼草的良種、技術示範與推廣,種畜禽及畜禽品種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技術指導,畜牧產業化經營管理,草地監理及草山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行業項目的初選、實施、督查和驗收等公共服務職能。
(十三)負責全縣水產業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新技術新品種推廣項目管理;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與隊伍建設指導,水產技術推廣業務指導;水產新技術培訓推廣,新品種引進與試驗示範;水產職業技能鑑定,水產病害的綜合防治,漁業技術服務與諮詢;水產生產綜合統計與技術推廣統計;宣傳漁業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天然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水生動、植物;漁業捕撈許可證,漁船檢驗證的年審發證,重要水生動物案件,苗種收購、運輸許可制度管理;監督漁業安全生產,維護生產秩序,打擊違法行為,調解生產糾紛;負責組織內河漁業機動船舶員培訓、考試發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和縣農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制定全縣農業發展計畫和規劃;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內賓接待、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宗產品成本調查、農業統計和農業信息採集加工工作。協助黨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黨員的培養、考核、發展和黨員的組織生活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方針政策。監督檢查縣農業局黨委所屬支部、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局黨委所屬支部、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參與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發展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並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見;承擔行業政策的諮詢和宣傳,以及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外經科教股
研究制定農業教育、科研、技術推廣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農科教結合及本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審查等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稱評聘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民成人教育工作;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和對外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引智、農業援外及開展對台農業合作工作。
(三)種植業管理股
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重大推廣技術,負責管理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組織良種體系、園藝場、農墾企業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耕地保養和中低產田改造;負責農業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種子(菌種)、經濟作物苗木、農藥、肥料的管理工作;管理農業植物對內檢疫;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具體事務。

人員編制

政和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含監察室),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職數3名。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地圖信息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縣南大街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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