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由實踐中的某個源,得到授權、有計畫、有控制的釋放到環境中的氣體或液體放射性物質,通常目的是得到稀釋和彌散。
流出物屬於低水平放射性物質。流出物特指核與輻射設施經氣體及液體途徑向環境排放的低水平放射性廢物。中、高水平放射性廢氣或廢液禁止向環境排放。
流出物排放是放射性廢物處置的一種方式。對於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置的方式是將其放置在處置場或處置庫中使之與人類的生活環境隔離。流出物的處置方式則是有控制的將其排放到人類的生活環境中。流出物排放本身就是對放射性廢物的一種處置。
流出物排放必須經過批准。由於流出物是放射性廢物,因此對於流出物的管理和控制既要遵循放射性廢物管理的基本原則。過程中應得到授權,不是自行;有計畫,不是隨意;有控制,限制總量,控制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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