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士第的稅收原則

攸士第的稅收原則指的是在其所著《財政學體系》中提出的稅收原則是: (1)臣民須納租稅; (2) 租稅須平等賦課之;(3) 租稅須無害國家之繁榮及人民幸福;(4) 租稅須從國家之本質而賦課之; (5)租稅須有確實之根據; (6) 租稅之徵收須容易便利。

攸士第 (Justi 1717—1771) 是18世紀德國官房學派的主要代表,資產階級財政理論的創始人之一。攸士第的稅收原則比人們所熟知的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提出得更早,反映了當時時代的稅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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