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稅收原則是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主要代表之一^在其所著的《國富論》中提出了著名的稅收四原則,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吸收了攸士第等人的理論成果。概括了前人在稅制建設中的一些基本原則,也迎合了新興資產階級提倡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理論箱要,從而被奉為當時各國資產階級政府稅制設計必循的規則。
斯密的稅收原則對以後資產階級稅收理論的影響很大,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學家提出的一些稅制原則,都是在此基礎上加以發展和完善的。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體現了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主張,代表了這一階級的利益,但也揭示了商品經濟下稅收的一般規則。即:
(1) 平等的原則。認為臣民應各盡其力資助政府,儘可能依其在政府保護下所獲收入的比例來分擔租稅。
(2) 確定的原則。各人應納的租稅必須確定而不得任意改變,繳納稅收的方式、方法以及稅額,均須使納稅者及其他人明白知道。
(3) 便利的原則。各種稅應當在納稅人最便利的時期並以最便利的方法徵收。
(4) 稍簡的原則。各種稅的徵收,須使其入庫的純收入與取自人民的數額之間的差額為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