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繼承人

收養繼承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遺囑指定繼承收養人遺產的被收養人。其繼承權是基於收養關係的成立而產生。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繼承法一般僅承認被收養人的財產繼承權,否認其身份繼承權。資本主義國家的繼承立法規定被收養人可以成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社會主義國家的繼承法承認被收養人的財產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但將被收養人作為法定繼承人,而且將被收養人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時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如果被收養人與收養人共同生活,對收養人盡了較多的義務,或者被收養人屬於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其取得遺產的份額可以多於收養人的其他繼承人。

收益公司債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其利息視公司盈利狀況而定的一種公司債。此種公司債債券利息不定,隨公司收益狀況而定,如無盈利,即無利息,但到期應償還本金。一般不公開發行,且多適用於瀕於破產的股份公司在重整期間向原有債權人發行,其目的在於減輕公司利息負息以利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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