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05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05號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05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05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26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
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 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50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30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 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156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9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65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7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111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2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6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8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159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94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27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70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8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
收回方案應當包括收回土地的位置、範圍、面積、權利狀況、補償方式、規劃條件、收回依據等內容。第六條市國土部門應當根據收回方案作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送達土地使用權人和抵押權人等權利人,同時向社會公布,並通報相關部門。公告應當包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依據、收回範圍、補償方式、救濟途徑等內容...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29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28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9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1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164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9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建鄴區。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處查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9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
2014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9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05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位於棲霞區和燕路至經五路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9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8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5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制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第二分局查詢。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1]1155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1]184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號》是2013年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20號》是2012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2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1號》,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3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5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3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14、北京市城市建設工程開發公司,於1993年1月經市政府京房地字〔1993〕第056號批覆和房地批字(1993)第001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朝陽區化石營,宗地面積為46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上相關當事人若不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
本通告發布後,收回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1.搶種、搶栽各種農作物和樹木及突擊開發土地的。2.新建、擴建、改建房屋。3.改變土地、房屋用途。4.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其他行為。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四、望各土地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土地證明到烏海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