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是中國按財政體制劃分的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本級收入。1994年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後,屬於中央財政的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7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稅)50%部分和海洋石油資源稅。屬於地方財政的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增值稅2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稅)50%部分,除海洋石油資源稅以外的其他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