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訴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依法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提起。法律規定支持起訴原則,目的在於發揮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同民事違法行為怍鬥爭的積極性,切實維護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民事權益。這一原則要求:(1)支持起訴僅限於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案件;(2)支持起訴人只限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3)支持起訴必須是受害人沒有起訴;(4) 支持起訴人只能支持原告起訴,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起訴原則
  • 含義:社會主義條件下,機關、團體
  • 要件:支持起訴的主體是機關
  • 適用:支持起訴人不能參加訴訟程式
支持起訴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支持起訴的主體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2、支持起訴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違法行為。
3、支持起訴的時機必須是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造成了損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訴諸法院。
支持起訴原則的適用:
1、對有關單位來說,支持起訴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2、支持起訴人不能參加訴訟程式
3、支持起訴視為方式、程式、支持起訴人的法律地位等均無明確規定
實例:某婦女長期遭受家暴,但是又不敢去起訴離婚,這時候婦聯出面,支持該婦女起訴,為婦女請律師等等支持性的行為,體現了支持起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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