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新舊與關聯對照4》是2010年10月1日 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主要講述了如何解決法律糾紛,該書幫助讀者不僅能找到法律,還能真正讀懂法律。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新舊與關聯對照4
- ISBN:9787509322178
- 頁數: 308頁
-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0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0月1日)
叢書名: 新舊與關聯對照系列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7509322170, 9787509322178
條形碼: 9787509322178
尺寸: 20.2 x 13.6 x 1.4 cm
重量: 259 g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新舊與關聯對照4(套用本)》主要內容簡介:解決法律糾紛的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尋找法律和解釋法律的過程,然而,在汗牛充棟的法律檔案中,如何尋找法律、如何讀懂法律、又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就絕不是生搬硬套所能解決的。有鑒於此,為了幫助讀者不僅能找到法律,還能真正讀懂法律,我們編輯出版了“新舊與關聯對照系列”叢書。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第二條 [立法目的]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空間效力]
第五條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 [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 [法院調解原則]
第十條 [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 [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 [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 [檢察監督原則]
第十五條 [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
第十七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 [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 [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條 [契約糾紛的協定管轄]
第二十六條 [保險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 [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條 [運輸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九條 [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 [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 [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四條 [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 [選擇管轄]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 [移送管轄]
第三十七條 [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 [管轄權異議及其處理]
第三十九條 [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 [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 [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 [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三條 [合議庭的評議規則]
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 迴避
第四十五條 [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四十六條 [迴避申請]
第四十七條 [迴避決定的程式]
第四十八條 [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範圍]
第五十條 [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一條 [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條 [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五十三條 [共同訴訟]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六條 [第三人]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 [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八條 [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 [委託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許可權]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條 [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第六章 證據
第六十三條 [證據的種類]
第六十四條 [舉證責任與查證]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六十六條 [證據的公開與質證]
第六十七條 [公證證據]
第六十八條 [書證和物證]
第六十九條 [視聽資料]
第七十條 [證人作證]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二條 [鑑定結論]
第七十三條 [勘驗筆錄]
第七十四條 [證據保全]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七十五條 [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七十六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 送達
第七十七條 [送達回證]
第七十八條 [直接送達]
第七十九條 [留置送達]
第八十條 [委託送達與郵寄送達]
第八十一條 [軍人的轉交送達]
第八十二條(被監禁人或被勞動教養人的轉交送達]
第八十三條 [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 [公告送達]
第八章 調解
第九章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 訴訟費用
第二編 審判程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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