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根據《中共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 地理位置長壽路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6 個內設機構
部門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師培科,

部門信息

(攀東委〔2010〕60 號),設立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簡稱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長壽路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工作。
(三)加強中國小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強化學前教育管理,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薄弱學校傾斜。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五)加強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區各類學校開展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五)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經費的籌集、撥付工作;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落實教育財政撥款、生均經費和教師工資與學生公用經費增長情況;指導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完善貧困學生資助管理體系。
(八)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十)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加強學校電化教育和技術裝備,進一步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推動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促進校舍安全管理的規範化、信息化,加強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出國留學人員和基礎教育系統到東區的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指導東區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制定中國小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情報、統計資料及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各類學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校園示範點打造工作。
(十六)指導區級教育社團工作。
(十七)承擔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 10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黨委副書記 1 名,紀委書記 1 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 1 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設 6 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綜合管理、計畫生育、綠化、愛國衛生、制度建設、後勤保障和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學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及指導學校開展校園示範點打造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辦公室工作和局屬單位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和維穩工作,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相關科(室)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計畫基建財務科

(統計科)
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指導推進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根據《會計法》等有關法規,對局屬學校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編制教育基建投資計畫;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檢查、指導局屬校(園)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督查局屬中國小、幼稚園收費工作;承擔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東區生源地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學生資助工作。

基礎教育科

(行政審批科)
綜合管理全區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等工作在內的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中國小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電化教育和技術裝備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工作;制定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園)校歷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材建設的總體規劃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局屬學校(園)德育工作,強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和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省、市級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推薦、審批工作;負責社會教育、親職教育和學校教育三結合工作;推動基礎教育校園文化建設;規劃、指導、組織實施中國小班主任培訓工作。負責擬定東區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承擔東區中國小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區級教育社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承擔東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教育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公示、公開和告之工作;負責對教育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及文書製作、檔案管理、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納入政務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行政服務及諮詢答覆工作。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制定區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組織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評估區政府各部門和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培訓及新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及黨務檔案運轉管理工作;負責黨內統計報表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指導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婦委會工作;指導局屬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反腐倡廉教育;組織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和案件;牽頭治理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查全區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受理個人和單位對許可權範圍監察對象違法亂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許可權範圍的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紀檢監察系統的統計報表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人事師培科

統籌、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校長培訓及教研和電教技裝機構的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局屬學校和學校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聘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特級教師、各級各類骨幹教師、各類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承擔國家、省、市教育系統模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人事檔案;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人員工資及辭職、辭退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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