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實舉報

據實舉報(Factual report;Reported to the authorities according to the facts ),是指公民在行使舉報權利時,如實向有關機關提供被舉報人的個人情況和犯罪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據實舉報
  • 外文名:Factual report
  • 特點:掌握事實證據
  • 舉報對象:有犯罪事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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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含義

據實舉報(Factual report;Reported to the authorities according to the facts ),是指公民在行使舉報權利時,如實向有關機關提供被舉報人的個人情況和犯罪事實。

據實舉報要求

1、不得捏造或者故意捏造事實、製造偽證、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
2、舉報時應當如實提供所掌握的證據線索,既不能擴大,也不要縮小,不能隨意拼湊、推算、推理;
3、不能扣帽子,言之無物;
4、應當說明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及犯罪事實,並儘可能提供查證的線索。

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在行使控告、檢舉權利時,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中,規定了公民在向檢察機關舉報職務犯罪時,要“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犯罪事實”,可見,據實舉報是公民舉報時應當遵循的一項法律義務

據實舉報的意義

據實舉報作為一項義務,可以儘可能地防止公民在舉報時錯告或舉報失實,甚至出現誣告陷害他人的情況;據實舉報可以使檢察機關掌握更確實的舉報線索,辦案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犯罪,有利於查處和偵破案件,減少不必要的辦案上的時間、人力和其他資源浪費。因此,據實舉報無論對舉報人、被舉報人和檢察機關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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