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抵押
第一節抵押物
1.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
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一併抵押?
2.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3.任何學校、醫院的任何財產都不能設定抵押嗎?
4.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是否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5.採礦權可否設定抵押?
7.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麼條件?
9.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只能用於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10.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是否抵押無效?
11.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新增的建築物屬於抵押財產嗎?
12.以違法、違章建築抵押的如何處理?
13.限制流通的財產可否抵押?
14.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如何處理?
第二節抵押契約和抵押物登記
15.抵押人未簽字,抵押契約是否成立生效?
16.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是否審查抵押金額?
17.車輛、船舶、航空器的抵押是登記生效還是登記對抗?
18.僅交付產權憑證未辦理登記,該房屋抵押契約是否成立?
19.以新換舊契約中,抵押是否一定要重新辦理登記?
20.國有企業不動產抵押是否必須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21.何種條件下抵押契約不成立?
22.抵押契約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契約和抵押契約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是否成立?
23.當事人在抵押契約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是否影響抵押契約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25.建築物抵押的程式為何?
26.可否以即將取得的財產抵押?
27.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房地產抵押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28.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抵押物進行連續登記的,如何確定抵押登記的日期?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和實現
29.未經其他共有權人同意私自將共有財產進行抵押的是否有效?
31.房產證被撤銷的抵押是否有效?
32.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是否有效?
33.不動產抵押契約何時生效?
34.抵押權可否轉讓取得?
35.抵押權的效力、轉讓、實現?
36.抵押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
37.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什麼順序清償?
38.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該如何處理?
40.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契約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怎樣確定?
41.什麼是浮動抵押?
42.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於抵押物的從物?
43.抵押權、留置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44.已經抵押的房屋能否再出租?
45.已出租的房地產如何辦理抵押?
46.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可否轉讓抵押物?
47.抵押物的善意受讓人應否承擔抵押義務?
48.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對抵押權有無影響?
49.遭遇惡意抵押該如何處理?
第二章質押
第一節動產質押
50.如何訂立質押契約?
51.債務人不交付質物,質權人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52.何種物可以作為質物?質物擔保的範圍為何?
53.質權與動產交付有何不同?
54.未經擔保人同意變更主契約,擔保契約是否繼續有效?
55.對出質人不履行出質義務的違約救濟?
56.出質人的權利義務?
57.出質人可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58.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59.質權人未返還質物致出質人損失的,責任誰擔?
60.貸款到期後不行使質權致質物貶值要求以質物抵償貸款的如何處理?
61.我國法律是否承認轉質?
62.質押後質物由出質人占有使用質權是否還有效
63.出質人和質權人是否可以在契約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64.以第三人占有的財產出質如何認定交付?
65.質物不明確的,質押契約是否有效?
66.質權可否善意取得?
67.可否設定金錢質權?
68.在我國可否設定最高額質押?
第二節權利質押
69.對存單質押如何認定和處理?
70.擅用他人存單簽訂的質押契約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