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後,彼此不再承擔同居義務,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雙方輪流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就是撫養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養義務
- 義務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 義務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 義務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後,彼此不再承擔同居義務,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雙方輪流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就是撫養義務。
狹義扶養義務主要是指的平輩之間的相互撫養,比如說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而並非是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關係。廣義的扶養包括贍養、扶養以及撫養。...
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後,彼此不再承擔同居義務,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雙方輪流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就是撫養義務。...
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
扶養指的是對社會關係中的“弱者”所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指的是親屬間的撫養。從廣義上來說,其泛指特定親屬以及夫妻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
法定義務撫養人,是指與需撫養的人員具有血緣關係或具有法律上需承擔撫養義務的的養父母、養子女關係的人員。...
法律明確規定對孩子義務撫養的人。撫養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言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條件、環境及成長。監護是一種制度,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中...
1956年第8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 規定兒童撫養涉及兩國或幾個國家時的共同法律適用規則。公約於1956年10月24日公開簽字,截至1983年3月1日,批准國有聯邦德國...
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撫養兒童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58年第八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兒童義務判決的共同規則。該公約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
撫養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73年第十二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義務的判決的共同條款^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1個成員...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定義務是指由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具有強制性。如成年子女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義務等。...
這種法定聯繫,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養人的法定扶養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與被扶養人之間,具有法定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是該法律關係的主體,這種法律關係...
廣義的講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係,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
社會義務是指一個企業僅僅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於個人而言,是指個人應對社會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不可推卸,必須服從。...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
遺贈扶養協定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定。遺贈扶養協定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