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經濟開發區若干管理許可權的規定

《撫順經濟開發區若干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在1996.08.05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經濟開發區若干管理許可權的規定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6.08.05
  • 實施時間:1996.08.05
第一條 為了明確、落實撫順經濟開發區管理許可權,加快開發區建設,根據《撫順經濟開發區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撫順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行政上行使縣級政府職能,經濟上行使部分市級管理許可權。
第三條 開發區管委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市政府對開發區經濟、社會事務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市直有關部門的派出機構或分支機構,應當接受開發區管委會的領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第四條 開發區實行相對封閉式管理,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市直有關部門一般不得對區內企事業單位進行檢查、評比、達標、升級等活動,不得直接對其實行處罰。必要時,必須事先徵得開發區管委會同意。
第五條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立項、契約、章程審批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協定、契約、章程的修改、變更、補充等,由開發區用市外經貿委檔案頭紙,自行編號審批,市外經貿委在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審簽後,即行加蓋公章,發放批准證書,不再另行審批。開發區應在三日內辦理完審批手續,並報市外經貿委備案。
第六條 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出口創匯型企業的確認,由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共同考核審定,以市外經貿委檔案上報省外經貿廳,領取證書。
第七條 開發區內企事業單位經貿、科技出國團組,由開發區定期到市外事辦領取出國任務批件,自行審批後,送市外事辦主任會簽,領取出國護照。
第八條 開發區內自籌資金和自行平衡外部條件興辦的總投資在限額以下的基礎設施、公用設施、三產業等項目,以及總投資在限額以下的內外資工業項目,由開發區審批立項、開工,代市計委發放投資許可證,並報市計委備案。
第九條 開發區自籌資金,總投資在限額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外部條件能自行平衡的,由開發區審批,發放許可證,並報市經貿委備案。
第十條 開發區總體規劃由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報市政府審批。詳細規劃及各項工程規劃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區內建設項目,由市土地規劃部門委託開發區管委會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的監督驗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開發區管委會行使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職能。但對進區項目建設用地,受市政府委託,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報市政府備案。
第十三條 對在區內註冊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單位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由開發區管委會管理。對上述企事業單位的資質審查、招投標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等,由市有關部門對開發區單列視窗,實行特事特辦。
第十四條 開發區環保部門行使縣級環保部門的管理許可權。
第十五條 開發區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省、市交通部門的指導監督,對區內道路的交通、路政、車輛運輸實行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開發區城管監察部門對區內城建、城管各項費用統一徵收使用,負責全區市政、環衛、市容綠化的綜合執法工作。
第十七條 開發區農機監理部門,接受市有關部門的指導,對區內農業機械統一監護管理,對農業機械牌照統一編號、檢查驗收、發放牌照,並依法收取各種管理費用。
第十八條 開發區工商分局負責區內有限責任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工商企業的註冊登記、發放營業執照等工作,並報市工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工商登記,市工商局委託開發區工商分局受理,送市工商局審批、核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開發區地稅局行使縣級審批許可權。對30萬元至50萬元稅款緩交的審批,高新技術企業、三產業、民政企業、校辦企業的審批以及按國家規定應享受的減免所得稅的審批等,行使市級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報市地稅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開發區地稅登記,由開發區地稅局代市地稅局辦理,發放地稅登記證,並報市地稅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地方稅收的征管工作,最終由開發區負責。短期內,可由市地稅局派員現場辦公,並幫助指導工作,培訓人員,這一過渡性辦法,到1996年底結束,然後由開發區地稅局負責征管。
第二十三條 開發區物價部門行使縣級物價管理許可權。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下撥給大南鄉、李石鎮的專項資金,直接劃撥給開發區,由開發區再撥給鄉鎮。
第二十五條 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行使縣級管理許可權。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在市審定的編制範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機構設定,並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開發區動物檢疫部門、水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行使縣級管理許可權。
第二十七條 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區內文化市場的設立、審批及管理工作。對教育及醫療單位的設立與管理,行使縣級人民政府許可權。
第二十八條 開發區治安分局行使縣級公安局許可權,負責開發區治安管理。在不改變戶口性質前提下,使用順城區、撫順縣準遷證,辦理戶口的遷入遷出。人口統計及管理仍歸屬原縣區。開發區治安分局內設消防科,受市消防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區內企事業單位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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