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工業區管理體制實施細則

《撫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工業區管理體制實施細則》是一個於1992-11-16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工業區管理體制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0614
  • 【發布文號】:民政發[1992]239號
  • 【發布日期】:1992-11-16



【生效日期】1992-1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印發《撫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工業區管理體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民政發[1992]23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撫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工業區管理體制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撫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工業區管理體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撫順市對外開放的若干政策規定》,實現開發區相對封閉管理,完善工業區管委會服務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加速開發區建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工業區管委會是市政府派出機構,按照市政府賦予的職權,對區內的經濟等事務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工業區管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執行市政府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工業區管委會對區內企業依法監督,依法徵稅,進行協調指導服務。
第四條工業區管委會對區內經濟計畫、規劃建設、財政稅收、工商物價、外經外貿、勞動人事、土地等方面,按照市政府授權範圍,執行市級許可權。
第五條工業區經濟體制改革的各種改革試點,由工業區管委會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政府各部門應加強對工業區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支持、幫助、配合工業區工作。
第七條市政府各管理部門一般不對工業區內企事業單位進行檢查、評比活動和實施處罰,必要時,應徵得工業區管委會同意。
第八條有關部門在工業區設立的派出機構或分支機構,接受工業區管委會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章 計畫、統計管理
第九條工業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由各管委會編制,報市計畫部門綜合平衡後,分別納入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由工業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第十條工業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屬國家規定限額以下的,由工業區管委會審批,報市計委備案;限額以上的,由工業區管委會辦理手續,組織上報材料,市計委審核上報,國家批准後,由各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管理;投資許可證,由管委會代市計委發放。
第十一條工業區統計工作由各管委會統一負責,上報市統計局;區內從事經濟活動的部門,國營、集體、私營企事業單位,有主管部門的,統計數據上報工業區統計部門的同時,抄報其主管部門。
第三章 科技管理
第十二條工業區科學技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由各管委會編制,報市主管部門分別納入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由工業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工業區管委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進入開發區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由管委會發放證書,報市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工業區管委會負責區內各種技術交流項目審批,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套用推廣。
第四章 企業、市場管理
第十五條區內企業的興辦和關、停、並、轉、遷、聯、出讓、更名、租賃及各項改革試點等,由區管委會審批,報市有關部門備案;工業區內資企業模擬“三資”企業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由管委會審批並組織實施,報市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工業區內技術、生產資料、房地產、建設、商貿、人才、勞務、信息、文化等各種市場,由區管委會統一管理。
第五章 機構編制及勞動人事管理
第十七條工業區勞動人事工作實行區域管理。在市計畫額度內,幹部計畫、工資總額計畫等,由區管委會自行安排。
第十八條工業區人才流動、聘用契約、勞動契約鑑證、勞動人事仲裁由工業區勞動人事部門負責。
第十九條工業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技師的評定,技術專業職務評定,由工業區勞動人事部門按規定辦理手續,由市有關專業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條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批和工資手冊管理,接受的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轉業軍人的工資評定、轉正定級,由工業區勞動人事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區內企業招聘境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管委會審核並辦理有關手續,報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 外經外貿和外事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業區利用外資建設的生產性項目(含“三來一補”項目),屬於國家規定限額以下的,原則上由管委會審批,報市主管部門備案;限額以上、國家有限制的和外商獨資企業,管委會配合市主管部門審核,由市主管部門呈報。
第二十三條原則上由工業區管委會審批的利用外資項目,相關事項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擴初設計,由工業區管委會以市計委名義、文號審批,報市計委、建委備案;
(二)項目契約章程,由工業區管委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以市外經委名義、文號審批,並上報省有關部門;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文本發放,省放權後由市外經委編號撥給工業區,由區管委會直接發給企業,報市外經委備案;省未放權前,由市外經委向省申領批准。
第二十四條工業區內企事業單位的設備進口契約,由工業區管委會會同市外經委等部門共同審批,以市外經委名義、文號批准或上報省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工業區外商投資企業的下列事項由工業區管委會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統一管理:
(一)協定、契約、章程的修改、變更、補充,由原審批部門審批,抄報有關部門備案,由管委會負責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二)進出口計畫,由工業區管委會編制、下達,上級下達給工業區的進出口許可證商品指標,由市外經委撥給開發區統一平衡、分配;
(三)兩類企業的審核確認和年度考核複查,以市外經委名義、文號上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工業區企業單位赴獨立國協和東歐等國家進行易貨貿易,由各管委會組織、協調、管理和審批,需上級審批的,以市外經委名義、文號上報。
第二十七條工業區內各單位經貿、科技出國人員和出國團組,由各管委會按《撫順市因公出國審批暫行規定》辦理,報市主管部門備案,非市審批許可權的,由市有關部門負責呈報。
第二十八條邀請外商赴工業區參觀、考察、洽談項目的函電,由區管委會簽發,抄送市外辦、外經委。
第七章 規劃建設、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業區的規劃工作由工業區管委會統一管理。開發區總體規劃由開發區組織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市政府批准,詳細規劃及各項工程規劃由工業區管委會編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工業區內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部門委託區管委會提出選址意見書,核定用地位置的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廠區建築、單體建築、臨時設施,由各管委會審批,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工業區規劃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作好地籍、戶籍、地上物控制等項工作。
第三十二條工業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維護計畫,由區管委會自行編制、審定並組織實施,需列入市城建計畫和市財政年度支出計畫的,由區管委會編制計畫,提出建議,由市有關部門審批後,列入市計畫。
第三十三條對區內註冊的設計、勘測、施工單位的資質,屬市級審批許可權的,由區管委會審批,報市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工業區內的工程招標建設管理,由區管委會負責,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由區管委會審定,報市有關部門備案。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環保、綠化等管理,由區管委會負責。
第三十五條工業區占用集體土地應由國家統一徵用後,由市土地管理局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一次性出讓給工業區,由區管委會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條工業區管委會對工業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符合出讓契約規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決定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等項事宜,並由市土地局委託工業區管委會代發土地使用證,報市土地局備案。
第八章 財政稅收管理
第三十七條工業區財稅部門按市財政、稅務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對區內財政、稅務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業區內新建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財務管理,區內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由工業區財稅部門負責。
省控以外的控購商品由各工業區財稅部門審批。
第三十九條工業區內企業的減免稅以及稅前還貸、以稅還貸等,由工業區財稅部門按市管理許可權審批,報市稅務局備案。屬市以上減免稅審批許可權的,由工業區財稅部門提交市稅務局上報審批。
第四十條凡在工業區內註冊的新建單位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和違反稅收法規的罰款,由各工業區財稅部門統一收繳。
第九章 工商物價管理
第四十一條工業區內的國有、外商投資、集體、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社會團體,各類經營市場和廣告單位,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外,由各工業區工商物價部門按照市管理許可權登記註冊、核發證照,
報市主管部門備案,並對其生產經營活動依法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工業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履行,經濟契約、企業承包經營契約、企業租賃經營契約、技術契約糾紛的調解、仲裁,無效契約的確認,違犯經濟契約的查處,經濟契約的鑑證、備案等,由各工業區工商物價部門負責辦理。
第四十三條工業區內商標統一註冊,由工業區工商物價部門審查核轉,並依法監督管理和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四條工業區內國有、外商投資、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產(商)品價格,由工業區工商物價部門監督管理。市管經營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工業區工商物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和核發收費許可證,報市物價局備案。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細則未規定的事項,按正常管理渠道進行。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由市對外開放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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