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敬老優待服務規定

《撫順市敬老優待服務規定》是一部由遼寧省撫順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9年08月2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敬老優待服務規定
  • 發布日期:1999-08-28
  • 生效日期:1999-08-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614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9-08-28
【生效日期】1999-08-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撫順市敬老優待服務規定
(1999年8月28日撫順市政府)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形成尊老、敬老、養老、愛老的社會風尚,促進我市老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遼寧省老年人享受優惠優待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老年人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年滿60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均須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 市老年人事業領導小組是全市老齡工作的領導機構,市老齡事業管理辦公室是市老年人事業領導小組下屬的常設機構,負責全市老齡工作的日常服務、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縣、區應建立本地區老年工作領導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老年人工作。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制定老年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本地區老年人事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老年人事業發展資金列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按本市行政區域內每位老年人每年不低於一元錢列支。
第八條 各級政府應積極為“老有所學”創造條件,採取措施,為老年人繼續學習提供必要的場所、師資和設備。
第九條 小區建設和發展社區服務業,要考慮修建社區老年公寓、老年設施,為老年人生活、休息、娛樂、健身提供方便。
第十條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69周歲以下(含69周歲)老年人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在市、縣、區衛生局所屬或老年人原單位醫院就醫,可優先就診、劃價、取藥、檢查、交款和住院;有條件的醫院可開設老年人門診、老年病房或家庭病房;為特困老年人辦理優惠就醫證,憑證使用儀器診病時,超過50元的,半價收費。
(二)乘市內公共汽(電)車、長途客車、鐵路客車可優先購票、上車和託運行李;鐵路客運站、長途汽車客運站要在候車室為老年人設候車專座,車上設老年人座席。
(三)市、區屬各商店、理髮店、洗浴及綜合修理部等服務行業,對老年人實行優先、優惠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可實行電話預約服務,以滿足其特殊生活需要。
(四)到市、縣、區屬各影劇院、俱樂部、工人文化宮觀看影劇(特殊演出除外),可優先購買門票入場;參觀市、縣、區舉辦的各類畫展、攝影展、書法展和文物展等,可半價購票。
(五)市、縣、區兩級法院對涉老案件要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對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
(六)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侵害提起訴訟,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給予法律援助。
(七)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
第十一條 70周歲以上(70周歲)老年人除享受前條規定優惠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到市、縣、區各公園和風景區遊覽,免收第一門票。
(二)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三)在市、縣、區衛生局所屬或老年人原單位醫院就醫,免收掛號費(不包括專家門診、急診掛號費)。
(四)免費乘市內大公共汽(電)車(包括專線車)。
(五)市、縣、區屬各影劇院、俱樂部、工人文化宮觀看影劇(特殊演出除外),可半價購買門票入場;免費參觀市、縣、區舉辦的各類畫展、攝影展、書法展和文物展等。
(六)農村老年人免交村提留和鄉統籌費。
第十二條 城鄉百歲以上老年人除享受前條規定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優待服務:
(一)從1999年9月1日起,百歲以上老年人(含100周歲)每人每月營養補助費提高到100元。補助資金由所在縣、區財政劃撥給同級老齡工作部門發放。
(二)市、縣、區衛生局和老齡工作部門每年要組織醫護人員為百歲以上老人免費進行一次體檢。
(三)每年“九・九”敬老日期間,由市、縣、區領導對百歲以上老人進行走訪慰問,祝賀節日。
第十三條 由市老齡委發放的《遼寧省老年人優待證》和《高齡老年人優待證》可繼續使用,並憑證享受優惠待遇。
優待證由市老齡事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老年人在享受優惠待遇時,應出示優待證。
第十五條 大力發展社會辦老齡事業,鼓勵興辦各類老齡服務設施,並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扶持其發展。
第十六條 加強對老年人的社區服務與管理,街道、居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自管組織;各級政府、老齡機構和社會團體要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第十七條 加強老年群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老年黨員過好組織生活,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第十八條 對模範遵守本規定或在敬老優待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人民政府或老齡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由市老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直至建議有關部門追究領導行政責任。
第二十條 市老齡部門對本規定執行情況要進行監督和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老齡工作機構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執行敬老優待服務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市老齡事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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