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在2005.12.29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 頒布時間:2005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在2005.12.29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撫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凡戶籍關係在我市,並在我市居住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
本辦法所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及鄉、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居民實行的社會救濟。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政府保障與家庭保障、自我保障、政策扶持、社會...
第二條 對我省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辦法。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政府定期救助為主,輔之以臨時救助、政策扶持、社會互助和家庭...
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訟訴。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行政區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規定實施的辦法和步驟。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省對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補助辦法:1.對隨同資源枯竭礦山破產的所屬集體企業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職工,經核定後,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其家屬經核定後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上述兩項所需資金由...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
並且,“最低生活保障線”還應隨物價上漲等因素進行調整。確定“城市最低像活保障線”,通常是以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為標準。所謂最低生活水平包含有兩個層次:一是“絕對貧困”,指維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飲食、穿戴和居住...
第一條 為了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公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是指政府對家庭年...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申請辦法 要以戶為單位,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收入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國務院關於...
第十五條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老年人,屬城市居民的,由縣(區)民政部門發給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或者由養老服務機構供養;屬農村居民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集中供養,或者落實到戶分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 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擬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性規章及實施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擬定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救助政策和辦法,...
《營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營口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錦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為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定製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 務院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 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人口(含蘭印戶口)提供基本生活資金或物質幫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 實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則: (一...
《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業經2003年12月1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夏德仁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規定全文 大連市城市居民...
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加強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16.4萬,占非農人口的11.04%,發放保障金1.38億元,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深入開展扶貧幫困活動,對7.3萬戶城鄉貧困家庭實施臨時救助。廣開就業渠道,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下崗...
2003年12月2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和2005年8月25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連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同時廢止。
同時,要堅決克服按非農業人口一定比例下達保障對象指標等簡單化的辦法,儘快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建立和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進一步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財政部、民政部制定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
第一條 為保障全市農村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