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撫順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於2005年3月1日正式運行。局級建制,定編16人,設綜合管理處、考核協調處、法規諮詢處3個業務處室和機關黨委。2013年5月29日,市政府決定與撫順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並於2013年7月1日遷入新址正式對外運行。新址辦公面積為1萬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 成立日期:2005年3月
中心簡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駐部門,地址,

中心簡介

根據撫編辦發【2004】29號檔案精神,撫順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於2005年3月1日正式成立,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局級建制,受市政府委託,對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進行管理。2006年市編辦又下發了撫編辦發【2006】89號檔案,重新調整確認中心編制。
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內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2、負責對進入該中心的審批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對工作情況的考評。
3、參與對進入中心審批服務項目的審定和調整工作,並對審批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和督查。
4、負責受理對進廳的審批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
5、負責為投資者或民眾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和業務代理、代辦工作。
6、負責對審批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設定3個職能處室。
1、綜合管理處
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後勤、人事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研究擬定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內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對審批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2、考核協調處
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審批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對工作情況的考評工作;參與對進入中心審批服務項目的審定和調整工作,並對審批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和督查。
3、法規諮詢處
負責受理對進廳的審批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負責為投資者或民眾提供諮詢服務和業務代理和代辦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中心機關編制16名。其中: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部門領導2名,內設機構領導6名。
中心內設機構3個:綜合管理處、考核協調處、法規諮詢處(含機關黨委)。
由市監察局派出工作人員常住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值班,承擔行政監察職能,中心不另列編制。

進駐部門

共進駐審批單位38個、審批項目218項,進廳率100%;進駐服務單位14個,服務項目進廳59項。
四樓行政審批大廳進駐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務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遊局、市消防局、市物價局、市地震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科技局、撫順銀行、撫順日報社、市熱力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環科院、市環評中心、商務代理中心、諮詢服務中心等,主要提供行政審批服務、中介諮詢代理代辦業務等。
五樓行政審批土地交易服務區進駐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藥監局、市民政局、市文廣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非稅局、市郵政局、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建行、市郵政蓄儲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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