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分擔說亦稱 “損害分擔說”,德國著名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A·華格納所提出的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1880年,德國創辦社會保險,並將火災保險改由國家經營,從而將保險和整個國民經濟相聯繫起來。1889年成立德國保險學會,著手從整個國民經濟發展角度對保險進行綜合研究,一些學者公開主張保險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在這種情況下,華格納倡導 “損失分擔說”,不拘泥於從法律角度對保險性質所作的傳統解釋,更多地從經濟意義上闡述保險的性質。他認為,保險不僅是一種法律關係,而且也是一種經濟補償制度;保險的實質就是多數人基於互助合作分擔個別人在財產上遭受的不利結果的經濟行為。華格納賦予損失以較廣泛的含義,試圖解決“損失補償說” 在人壽保險問題上碰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