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市轄區(除揭東區外)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依據有關許可權,負責土地、海域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建設規劃管理。擬訂城鄉建設規劃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管理市區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組織建設工程的驗線、規劃核實。負責市區村莊建設規劃管理。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有關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依據有關許可權,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除城市規劃管理外)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上級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市自然資源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負責接待、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史志編撰組稿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查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合規性。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協調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協調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市區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擬訂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區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房屋交易與產權信息的管理基礎平台,管理自然資源登記資料。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地計畫。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交易機構,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及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出具擬供應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三舊改造管理科。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配套政策、有關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工作進行審核、管理。指導督促各地落實“三舊”改造工作任務。編制年度實施計畫,做好“三舊”改造項目動態管理工作。組織“三舊”改造方案的審查報批。組織“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用地審核、報批,負責編制“三舊”改造項目供地方案及報批工作。
(九)建設規劃管理科。負責市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核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後的規劃核實工作。擬訂城鄉建設規劃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技術檔案。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各項相關規劃。
(十)勘查防災與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配合建設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地質、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和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初審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海洋經濟與海域海島管理科。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
(十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三)執法監督科。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市域範圍內重大國土空間規劃(除城市規劃管理外)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監督下級自然資源部門動態巡查和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四)科技信息科。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制訂並落實信息化技術標準、管理制度,牽頭制訂數據資源採集、存儲、整理、登記、開發利用和共享的標準規範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信息系統統一平台和專項信息平台的建設、數據統一存儲和統一管理,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協調大數據發展和套用重大事項。統一組織申報大數據、信息化建設項目,編制年度大數據、信息化項目經費預算。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開展科技工作和大數據、信息化工作。
(十五)信訪科。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受理、交辦、轉送自然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交辦的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下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十六)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招投標工作。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主管工作。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八)檔案室。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負責不動產登記檔案、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檔案的管理工作,提供檔案管理的指導、諮詢等工作。
派出機構
市自然資源局榕城分局、產業園分局、空港分局、普僑分局、大南山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主要負責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統籌推進區域內“三舊”改造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承擔區域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負責區域內海洋經濟與規劃工作。負責海域使用與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海項目的受理、審查。負責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修復工作。負責市區村莊建設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承擔當地政府(管委會)和市自然資源局下達的徵收、徵用土地等工作任務。負責區域內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發證、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的相關前期工作。管理區域內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的前期工作及審批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參與作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礦業權勘查,負責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檢查及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海洋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協助市局開展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區域內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上級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區域內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閒置土地處置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及統計工作。承辦市自然資源局和所在地黨委、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局榕城分局、產業園分局、空港分局下設管理所,正股級,為分局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指定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切實保護耕地。協助做好“三舊”改造工作。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區域內海域使用與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區域內海洋經濟工作。協助做好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修復工作。協助做好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協助做好當地政府(管委會)和市自然資源局下達的徵收、徵用土地等工作。承辦鎮(街道)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協助做好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協助做好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發證、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的相關前期工作。負責監督區域內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協助做好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的前期工作及審批登記的初審工作。參與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做好海洋、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協助開展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自然資源信訪工作以及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及監測任務,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並予報告。協助上級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維修測繪標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鎮(街道)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榕城分局內設綜合股、規劃用地股、確權地礦股、執法監督股,均為正股級。設立市自然資源局仙橋、梅雲、榕東管理所和東山中心管理所、榕興中心管理所,為榕城分局的分支機構,均為正股級。
(二)產業園分局內設綜合股、規劃用地股、確權地礦股、執法監督股,均為正股級。設立市自然資源局磐東、月城、霖磐、白塔、桂嶺、龍尾管理所,為產業園分局的分支機構,均為正股級。
(三)空港分局內設綜合股、規劃用地股、確權地礦股、海洋資源股、執法監督股,均為正股級。設立市自然資源局登崗、炮台、地都管理所和漁湖中心管理所,為空港分局的分支機構,均為正股級。
(四)普僑區分局內設綜合股,正股級。
(五)大南山分局內設綜合股,正股級。
現任領導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柯雄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