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揭陽市榕城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負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利用外資、進出口狀況,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和建議工作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榕城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地點:揭陽市榕城區
  • 職責: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擬訂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利用外資、進出口狀況,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和建議;研究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
(三)制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規定、管理辦法;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
(四)承擔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等的計畫組織實施。
(五)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各項業務。
(八)依照法律、法規核報或核准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擬訂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核報區內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審批;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區商務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並制定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負責區直進出口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出國及赴港澳台招商人員的政審、簽證的申報工作。
(九)指導區屬外貿企業的業務工作和外經貿企業參與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外資引進股)
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政務信息的綜合上報;擬訂和執行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公文處理、秘書業務、辦公自動化、新聞報導、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及信訪;負責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培訓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政策;負責外貿出口管理、監督;指導外經貿行業的財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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