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揚州市外事辦公室更名為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揚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建制:正處級
  • 內設機構: 6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 人員編制:機關行政編制22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全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二)增加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職責。
(三)加強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我國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擬訂外事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各國發展動態和政策走向,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
(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四)統籌安排並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
(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
(六)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涉工作,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
(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辦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辦我市與各國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市縣(郡)、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
(九)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應急事務處理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
(十)負責我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我市的新聞機構事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 6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 人事秘書處
擬訂我市外事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督辦、會務、保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匯總、編研外事信息等;承擔機關並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後勤管理及保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外事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領事處
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貫徹執行涉外法律、法規和對外方針政策情況;負責全市出訪團組的初審工作,根據授權,審核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有關事宜;承辦本市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護照、赴港澳通行證,並負責收繳和管理;提供出國人員的教育材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訪團組的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負責辦理國(境)外來訪的簽證函電,承擔申辦全市因公出國人員的外國簽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和管理市區涉外飯店、外國人住所;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外事務和重大涉外事件案件;承辦領事認證工作;負責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的相關事宜;承擔對我市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調研和監管工作。
(三)歐美處
負責我市與歐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和拉丁美洲地區的對外交往工作,研究分析主管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推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在該地區的友好城市工作;牽頭負責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統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駐荷蘭(歐洲)商務辦事處的工作。
(四)亞太處
負責我市與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對外交往工作,研究分析主管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推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在該地區的友好城市工作,承辦主管地區出訪、來訪的有關事項;辦理締結友好城市的手續;負責駐首爾(韓國)商務辦事處的工作。
(五)禮賓新聞處(掛“港澳事務處”牌子)
協調、指導全市外事禮賓工作;承擔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新聞交流工作;承擔外事調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擔邀請、接待和管理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工作;參與審核本地區重要涉外報導和其他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管理和聯絡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我市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畫;推動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教、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承擔我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關事務。
(六)友協辦公室
承擔有關民間外事工作;承擔與各國對華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動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揚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內對外友協系統的有關事項;指導有關民間團體的對外交往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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