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根據《鎮江市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中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辦發〔2019〕5號),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鎮江市委、揚中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方學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Yangzhong City Sports,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方學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電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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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計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體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電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十)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安全及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管A級以上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星級飯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產。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文化、文物、體育、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廣電、文物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文物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局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宣傳報導。
擬訂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非遺和文物科)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鎮江市、揚中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範;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三)體育科
擬訂全市社會體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性運動會及大型比賽的組織、協調;負責競技體育業務訓練的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體育競賽的登記、申報工作;負責市級代表隊的組建、參賽;負責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的研究工作;指導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傷殘體育、老年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各類體育協會、俱樂部的工作;指導基層競賽工作骨幹培訓,負責曲棍球揚中訓練基地、少年兒童業餘體校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組隊參加省、市的民眾體育競賽;擬訂全市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體育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四)廣播電視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和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與接收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文物、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並限期辦結;負責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五)旅遊開發和促進科
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進實施“旅遊+”戰略,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智慧旅遊發展目標,建設全市旅遊智慧服務、智慧行銷、智慧管理等“旅遊雲”子系統,負責生成和收集旅遊大數據;構建智慧型管理指揮平台,做好旅遊信息的動態管理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實施網路精準行銷,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
(六)公共服務科(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旅遊公共服務中心、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
(七)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體育市場、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安全及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網咖、遊戲室、KTV、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A級以上旅遊景區和旅遊度假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旅遊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實施工作,指導協調相關旅遊應急救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節假日期間、特殊氣象條件下和與文化旅遊有關重、特大事件的安全提醒和安全值班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主任)3名。
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文體廣電和旅遊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中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方學建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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