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經濟和社會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
  • 人群:嬰幼兒
  • 行業:奶粉
  • 類別:方案
方案背景,方案內容,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範圍和條件,工作重點和任務,政策保障,工作要求,方案解讀,

方案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清理整頓,強化監管,淘汰了一批奶源無保障、生產技術落後的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結構得到了改善,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不斷提升,但行業集中度不高、自主品牌競爭力不強、消費者對國產品牌缺乏信心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最佳化產業結構,提升質量效益,促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制訂本工作方案。

方案內容

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經濟和社會問題。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清理整頓,強化監管,淘汰了一批奶源無保障、生產技術落後的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結構得到了改善,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不斷提升,但行業集中度不高、自主品牌競爭力不強、消費者對國產品牌缺乏信心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最佳化產業結構,提升質量效益,促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制訂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1.產業發展質量和競爭力不斷提升。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提高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2.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和重點區域集中,加快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
到2015年底,爭取形成10家左右年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前10家國產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達到65%;到2018年底,爭取形成3—5家年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前10家國產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超過80%。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運作、依法規範。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依法實施行業準入、強化日常監管,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2.堅持企業主導、政府引導。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尊重企業自主決策,由企業自願參與兼併重組。發揮政府引導和促進作用,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服務管理體系,取消限制企業兼併重組和增加企業負擔的不合理規定,營造有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環境。
3.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強化規劃政策導向,突出質量安全保障,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實施分類指導,推動形成結構合理的產業布局和規範有序的市場格局。
4.堅持綜合施策、確保穩定。完善和落實相關產業、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妥善處理企業兼併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各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範圍和條件

(一)兼併重組範圍。
在我國境內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資質的乳製品企業。
(二)兼併重組主體資格。
1.以生鮮乳為主要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且所用奶源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2.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工藝先進,嚴格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良好生產規範,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3.企業資產質量良好,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

工作重點和任務

(一)完善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修訂完善《乳製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和《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 23790—2010),參照藥品生產管理措施制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進一步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準入標準、良好生產規範及生產許可條件,提高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建設、生產加工布局、技術裝備更新、環境條件控制、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二)嚴格企業生產資質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規定,嚴格新開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資質審核和現有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審核,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生產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嚴格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加強對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執行良好生產規範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不符合良好生產規範要求的企業,實行限期停產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資質。
(三)採取多種方式推動企業兼併重組。鼓勵符合生產資質條件的企業以資產和品牌為紐帶,通過企業併購、協定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鼓勵通過《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 23790—2010)達標認證的企業兼併未通過達標認證的企業。充分發揮行業大型骨幹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鼓勵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實施強強聯合、兼併改造中小型企業。引導具有品牌、技術、特色資源和管理優勢的中小型企業以併購、產業聯盟等多種方式做優做強。推動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資源整合與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兼併重組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實現資本、組織、生產、經營、品牌等方面的整合。支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或自願退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領域的,按兼併重組的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四)規範企業兼併重組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置企業兼併重組的債權債務關係,保護職工、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國有資產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依法維護金融債權,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加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嚴厲查處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並落實兼併重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制止壟斷行為,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法律諮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獨立審計、債權債務清算、再就業培訓等服務作用,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工會組織在信息溝通、產業聯盟培育、行業自律管理、企業與職工訴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和諧穩定。
(五)支持兼併重組企業奶源基地建設。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後要加快配套奶源建設,大力發展企業自建牧場,確保企業生產所用奶源全部來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嚴格實施《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生產技術規範(試行)》,加快奶牛場圈舍、擠奶廳和質量檢測設施標準化改造。加快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基地建設,促進苜蓿基地與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牛養殖基地相配套,提高奶牛養殖水平。促進上下游企業整合產業鏈,實現“奶源基地——生產加工——市場銷售”一體化經營。

政策保障

(一)簡化審批手續。最佳化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相關審批流程,強化部門聯動,推行並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轉產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產業項目的,要在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等方面為其提供便捷服務。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從事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條件的重組業務所取得的收益或資產評估增值,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待遇;涉及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予以減征或免徵。企業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不予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三)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安排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特別是通過良好生產規範達標認證的企業實施兼併重組予以適當支持。淘汰不符合國家質量要求的落後產能,可享受現行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政策。中央財政安排技術改造基建資金,優先支持兼併重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的技術改造。合理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引導國有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利用現有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資金渠道,調整使用範圍,幫助兼併重組企業安置職工、轉型轉產。對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有關地方要安排相應資金,支持解決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突出問題。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改善對企業兼併重組的信貸服務。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以多樣化融資方式向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五)發揮資本市場作用。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併重組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以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併重組的支付手段。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併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併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併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鼓勵企業探索運用新的融資工具籌集資金,拓寬兼併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併重組效率。
(六)落實土地管理政策。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處置涉及的企業名單在同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企業兼併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加快辦理相關用地和規劃手續。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併重組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用於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

工作要求

充分發揮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成員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指導和服務,督促落實各項鼓勵扶持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清理市場分割、地區封鎖等限制,落實跨地區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政策,協調解決企業兼併重組跨地區利益分享問題,消除跨地區兼併重組障礙。監察機關要依法加強監督,嚴肅查處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在兼併重組工作中失職瀆職、違紀違法問題。
各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領導和服務,及時出台和落實地方配套政策,協調解決兼併重組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地特別是黑龍江、陝西、廣東、內蒙古等省份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布局和企業結構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根據當地奶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統籌協調資源整合與兼併重組的關係,有序引導和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方案解讀

近日,國辦轉發了《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國辦發〔2014〕28號),記者就此採訪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
一、去年5月3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在此次會議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做了哪些部署和工作?
答:2013年5月以來,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主管部門,圍繞標本兼治及長效機制建設,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以組織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為抓手,加強行業規範管理,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質量安全水平提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實施“雙提”行動。印發《提高乳粉質量水平,提振社會消費信心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檢查,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投資行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深化行業質量品牌建設工作,提振消費者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心。二是加強保障能力建設。大力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將企業產品質量檢測、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等配套硬體條件的改善作為乳製品企業技術改造的重點,引導企業自主加大投入,在工業技術改造資金安排上給予資金支持。三是開展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選擇伊利、蒙牛、完達山、三元、明一、輝山等6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試點,運用物聯網技術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體系,開通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台,實現了消費者隨機隨時查詢。四是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對標達標,組織編寫了《乳製品行業誠信管理體系標準實施指南》,召開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啟動會,舉辦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專題培訓班。目前,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全部建立了誠信管理體系並通過了評價。五是加強宣傳引導。在2013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工業和信息化部主題活動日期間,組織120餘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開展了公眾開放日活動並向社會作出質量安全承諾。聯合中央電視台製作了《中國政策論壇--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題訪談》節目,解讀國家出台的政策措施,幫助消費者解疑答惑。
二、《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發布,受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請介紹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面貌發生了較大改變,淘汰了一批奶源無保障、生產技術落後的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結構得到了改善,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不斷提升,產業整體發展穩定向好。截止2013年底,全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由2010年的180家減少到128家(從組織結構看,103家獨立企業和25家分公司;從所有制結構看,103家內資企業和25家外資企業;從區域結構看,分布於25個省、區、市),產品品牌由650個減少到500餘個(國產品牌銷售區域主要集中在二、三線城市及以下,一線城市市場份額約25%),年產量從55萬噸增加到60萬噸(內資企業前10家產量占45%)。但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品牌競爭力弱、高端市場有效供給不足、消費者對國內品牌信心不足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其中產業集中度低,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水平還不能適應質量安全保障新要求和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新形勢,已成為解決質量安全和制約產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必須大力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最佳化產業結構,發展自主品牌,增加有效供給,提升質量效益,提振消費信心。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更好地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部署,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促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健康發展,我部在廣泛徵求行業協會、企業和部分消費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制定了《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
制定和實施《工作方案》,引導和支持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開展兼併重組,對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水平,提高發展質量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開展兼併重組,有利於形成一批具有行業引領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提高行業集中度,提升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有助於促進現有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形成由優強企業引領產業發展的新格局,增強行業發展的協調和自律能力。
三、兼併重組的範圍和條件是如何確定的?
答:關於兼併重組範圍的確定,主要考慮到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的重要性,以及其消費群體和生產經營條件的特殊性,將兼併重組範圍限定為“在我國境內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資質的乳製品企業”。對沒有按期依法取得生產資質的企業,經限期停產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列入兼併重組範圍。
關於兼併重組主體的資格,強調主要從奶源保障、質量控制、資本實力等方面綜合考慮。一是從保障質量安全形度,以生鮮乳為主要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且所用奶源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二是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工藝先進,嚴格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良好生產規範,產品質量安全可靠。三是企業資產質量良好,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
四、《工作方案》中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是如何確定的?
答:關於工作目標,制定的主旨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要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提高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和重點區域集中,加快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進一步最佳化產業結構。依據行業發展實際,《工作方案》提出了分階段的目標:到2015年,爭取形成10家左右年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前10家國產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達到65%;到2018年,爭取形成3-5家年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前10家國產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超過80%。
關於基本原則,依據國發〔2014〕14號文,結合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現行產業政策和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提出“堅持市場運作、依法依規;堅持企業主導、政府引導;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堅持綜合施策、確保穩定”四項原則。具體來說:一是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同時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依法實施行業準入、強化日常監管,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二是要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尊重企業自主決策,由企業自願參與兼併重組;發揮政府引導和促進作用,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服務管理體系,取消限制企業兼併重組和增加企業兼併重組負擔的不合理規定,營造有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環境。三是強化規劃政策導向,突出質量安全保障,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實施分類指導,推動形成結構合理的產業布局和規範有序的市場格局。四是完善和落實相關產業、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妥善處理企業兼併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各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五、《工作方案》確定了哪些工作重點和任務?
答:按照國發〔2014〕14號文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總體要求,從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實際出發,《工作方案》確定的工作重點和任務包括“完善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嚴格企業生產資質管理”、“採取多種方式推動企業兼併重組”、“規範企業兼併重組行為”、“支持兼併重組企業奶源基地建設”等五個方面。
完善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方面,主要有:修訂完善《乳製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和《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23790-2010)》,進一步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準入標準、良好生產規範及生產許可條件,提高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建設、生產加工布局、技術裝備更新、環境條件控制、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
企業生產資質管理方面,主要有: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規定,嚴格新開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資質審核和現有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審核,嚴格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加強對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執行良好生產規範情況的監督檢查。
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方面,主要有:鼓勵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以資產和品牌為紐帶,通過企業併購、協定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等多種有效方式,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充分發揮行業大型骨幹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鼓勵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實施強強聯合、兼併改造中小型企業。引導具有品牌、技術、特色資源和管理優勢的中小型企業,以併購、產業聯盟等多種方式做優做強。推動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資源整合與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
規範企業兼併重組行為方面,主要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處置企業兼併重組的債權債務關係,保護職工、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國有資產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嚴厲查處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並落實兼併重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解決職工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法律諮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獨立審計、債權債務清算、再就業培訓等服務作用,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工會組織在信息溝通、產業聯盟培育、行業自律管理、企業與職工訴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和諧穩定。
支持企業奶源基地建設方面,主要有: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後要加快配套奶源建設,大力發展企業自建牧場,確保企業生產所用奶源全部來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嚴格實施《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生產技術規範(試行)》,加快奶牛場圈舍、擠奶廳和質量檢測設施標準化改造。加快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基地建設,促進苜蓿基地與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牛養殖基地相配套,提高奶牛養殖水平。促進上下游企業整合產業鏈,實現“奶源基地—生產加工—市場銷售”一體化經營。
六、《工作方案》涉及哪些稅收支持政策?
答:《工作方案》對落實國發[2014]14號檔案中涉及的落實企業兼併重組稅收支持政策予以了進一步明確與說明。具體來說,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從事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條件的重組業務所取得的收益或者資產評估增值,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待遇;涉及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予以減征或征免。企業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不需徵收營業稅、增值稅。
七、如何利用好金融和資本市場,支持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開展兼併重組?
答:金融和資本市場在推動企業開展兼併重組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確保融資渠道通暢是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為此,《工作方案》提出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鼓勵企業探索運用新的融資工具籌集資金,拓寬兼併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併重組效率。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改善對企業兼併重組的信貸服務。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以多樣化融資方式向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併重組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以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併重組的支付手段。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併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併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做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司兼併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
八、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涉及土地及職工安置問題,《工作方案》在這方面有何政策措施?
答:對於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土地和職工安置問題,《工作方案》提出了以下具體措施:
落實土地管理政策方面,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處置涉及的企業名單在同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加快辦理相關用地和規劃手續。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併重組而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於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
企業職工安置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置企業兼併重組的債權債務關係,保護職工、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完善並落實兼併重組職工安置政策,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再就業培訓等服務作用,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工會組織在信息溝通、產業聯盟培育、行業自律管理、企業與職工訴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和諧穩定。
九、有媒體對政府在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作用提出質疑,認為政府干預過多。請問: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答:兼併重組的本質是企業市場競爭的需要,是市場規律作用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是行為主體,兼併重組實施過程是遵從市場規律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優勢互補的過程,政府的作用在於創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環境,通過完善政策和規則,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公共服務,規範企業兼併重組行為,防範和解決企業兼併重組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具體在《工作方案》上,我們提出要堅持市場運作、依法依規,企業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尊重企業自主決策,由企業自願參與兼併重組,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在強調體現企業主體作用,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同時,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依法實施行業準入、強化日常監管,發揮政府引導和促進作用,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服務管理體系,取消限制企業兼併重組和增加企業負擔的不合理規定,營造有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環境。
十、《工作方案》下發後,工業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充分發揮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作用,統籌協調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組織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相關協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8號),及時組織乳製品行業學習和開展宣貫活動,加深理解,督促地方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協調解決兼併重組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導黑龍江、陝西、廣東、內蒙古等省份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布局和企業結構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根據當地奶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統籌協調資源整合與兼併重組的關係,有序引導和支持企業兼併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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