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裁沿革
排律指長篇的律詩,是按照一般律詩的格式加以鋪排延長而成,故稱排律,又叫長律。每首至少十句,多則有至百韻者。除首尾兩聯外,中間各聯都須對仗。亦可
隔句相對,稱為
扇對。
排律是中國古詩百花園中的一朵奇葩。它萌芽於久亂趨治的初唐,經詩聖
杜甫的精心培育,昌盛於元白之逞才競力,延展於兩宋,而再盛於明。就作者言,
王勃、
楊炯、
盧照鄰、
駱賓王、
沈佺期、
宋之問、
孟浩然、
王維、
李白、杜甫、
岑參、
劉長卿等知名詩人都有排律創作;就數量言,老杜今存五言排律100多首,元白排律200餘篇,明代更多達1000餘首。
元
楊士宏編《唐音》始列“排律”一目,後世因之。明
徐師曾《文體明辨·排律詩》:“按排律原於顏謝諸人,梁 陳以還,儷句尤切, 唐興,始專此體,而有排律之名……大抵排律之體,不以鍛鍊為工,而以布置有序、首尾通貫為尚。”《
紅樓夢》第七六回:“咱們兩個都愛五言,就還是五言排律罷。”
姚華《論文後編·目錄中》:“近體一篇,為句凡八,句必屬對,音必相間,其溢於八者為排律……排律之長者,韻可纍百,是為長排。”
研究證實,唐宋無“排律”一說,唐代對排律的稱謂比較模糊,有學者稱是以“長律”指代,但又不是排律的專有代稱;宋代對“排律”詩體的稱謂,一般的表達是“xx言律詩x韻”、或是用“律詩”、或是“唐律xx韻”、或是“律句x韻”等方式來指代“排律”。元稹在《白氏長慶集序》中提及白居易排律:“樂天猶在翰林,寄予百韻律詩及雜體,前後數十章”,又說“五字律詩,百言而上長於贍;五字七字,百言而下長於情。”《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並序》中,極力稱讚杜甫排律:“至若鋪陳終始,排比聲韻,大或千言,次猶數百,詞氣豪邁而風調清深,屬對律切而脫棄凡近,則李尚不能歷其藩翰,況堂奧乎?”“。宋代對於唐代,“長律”的差異是相當明顯的,趙孟堅的《康不領此詩又有許多梅谷者仍求再賦長律》雖屬七言排律但也有“長律”字樣;《全宋詩》中同樣也有“長律”字樣。
參考《兩宋名賢小集》,“長律”這一“排律”的代名詞應該是使用於元末明初沿用到後來的元朝,在元朝才被盛行傳開,成為使用廣泛的“排律體。元代詩人都會在詩題上直接加上“長律”這一名稱的,比如元代詩人袁桶《送文子方著作受交趾使於武昌長律二十韻》、張仲深《贈致元長律韻》、成廷主《賦長律韻題吳江郭州判素送謝太守試卷》等,顯而易見,在詩題加上“長律”的名稱,並且在序中開始直接使用這個名稱,可見此時,“長律以及開始廣泛使長律加韻數相當於“排律”的概念,在元代,“長律的稱謂中還有大量七言律詩的指稱。明代時,從好多詩人的創作中可以發現“長律”與“排律”已經可以大體作為同一概念使用了,比如:王禕的《王季耕奉命徵兵江浙還賦長律以贈》、劉崧的《長律十四韻送彭公權教授》、黃淮的《與節庵論唐人詩法因賦長律三十五韻》等。此外,明代時的詩歌中已經有將“排律”作為直接標題的作品,並將七言律詩與長律等同看待,而五言律詩已屬於短律長、短律詩此時己有了區分,如王九思的《五言排律三十四韻贈大參陳子オ》楊基的《水連日毒熱思水不可得因賦五言排律一首》、鄭汝璧的《甲辰中秋同何無救集清寧台賦七言排律十二韻》等。
“排律”是在明代定名。“排律”名稱的出現絕非偶然,由唐至元,雖然中間隔了
宋金兩個朝代,但它是有伏脈的。明代詩人將“排律”名稱用於唐代詩體,對唐詩“排律”研究起了沿波討源的作用。韓國詩人接受並使用排律這個概念大約在明代時期,可見對唐代詩體的認同和摹習是比較迅速的,對明代的詩學觀念也是有所接受的,對排律名稱的確立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元明的唐詩選本、明代詩話中有關排律的論述及明代詩人自身的排律創作,終於使排律名稱在隔代確立了。
形式特徵
排律和一般律詩一樣,要嚴格遵守平仄、對仗、押韻等規則,但它不限於四韻,每首最短五韻十句,多的長達五十韻(一百句)甚至一百韻(二百句)以上。除首尾兩聯外,中間各聯都用對仗;各句間也都要遵守平仄粘對的格式。由於限制過多,容易顯得堆砌死板,歷來極少名篇。
排律一般是五言,七言極少。五言排律由漢魏六朝五言古詩演化而來。劉宋時
謝靈運的《湖中瞻眺》、梁代
庾信的《
奉和山池》,已具排律雛形,但體制較短,限於五韻十韻。
杜甫以後,方告成熟,體制漸長,聲律愈工,中唐白居易的《代書詩寄微之》竟長達一百韻。
韓愈、
孟郊等更用聯句形式演為長篇(如《
城南聯句》),形式更加工巧,內容卻日見貧乏。
排律之中,還有一種試帖詩,大都為五言六韻或八韻,以古人詩句或成語為題,冠以“賦得”二字(所以也叫“賦得體”),並限定韻腳,為
科舉考試所採用。
關於排律的用韻,古代詩論家有論述。明人
許學夷《詩源辯體》云:“五言排律,有雙韻,無單韻,盛唐惟李、杜、高、岑、孟浩然,極守此法,而浩然實不嚴整。”“此處的“韻”即韻腳近體詩不存在獨立的單句,首句入韻者亦不計韻,與次句合為一韻,故一般不以句計而以韻計,一韻相當於一聯。許氏認為,排律乃超過普通律詩四韻的雙韻詩,應該是六韻以上,至少為十二句。李、杜、高、岑、孟浩然是唐代重量級詩人,他們的作品是有代表性的,既然他們的排律“有雙韻,無單韻”,說明此乃排律應該遵守的規則清人金聖歎《答徐翼雲學龍》云:“律詩”,初無此稱,特是唐人既欲以詩取士,因而又出新意,創為一體,二起、二承、二轉、二合,勒定八,名曰律詩。如或有人更欲自見其淹瞻者,則又許於二起、二承之後,未曾轉筆之前,排之使開,平添四句,得十二句,名曰排律金氏認為,排律乃普通律詩八句至少増添四句,為十二句以上,即六韻以上的雙韻詩。清人
薛雪《一瓢詩話》云:“排律止可六韻至十二韻足矣;多至幾十韻以及百韻,即是長詩也,不可為訓。”從薛氏的這句話中可以看出,排律用的的下限應該是六韻,乃雙韻清人錢木庵《唐音審體》則闡述得更為具體:“齊梁體二句一聯,四句絕,律詩因之加以平仄相儷,用韻必雙,不用單韻。唐人律詩,間有三韻、五韻、七韻、九韻者,偶然變格,不過百之一耳。自二韻以至百韻皆律詩也。二韻謂之絕句,六韻以上謂之長韻。見《杜牧集》。”錢氏這裡所謂的“律詩”,乃廣義的律詩,兼指排律與絕句,亦即近體詩。錢氏宗晚唐杜牧之說,認為近體詩“用韻必雙”;二韻者謂之絕句,為四句;六韻以上者謂之長韻,即排律,為十ニ句以上;當然,二韻與六韻之間四韻者就是普通律詩,為八句。近體詩“不用單韻”,如六句乃三韻,十句乃五韻,十四句乃七韻,十八句乃九韻,均為單韻,這種情形在唐人詩中極為罕見。通過對以上諸說的解讀,可見古代詩論家認為排律用韻的規則是:只用雙韻,不用單韻。
代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