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高允恭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制》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授高允恭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授高允恭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制
敕:行刑部員外郎飛騎尉高允恭:《書》云:“明德慎罰。”明猶慎之,況朕不德。茲用省於有司之獄,莫不伏念隱悼,周知物情。惟爾允恭,告我祥刑,罔不率協。稽爾明效,陟於他曹,大比生齒之書,仍掌折毫之牘。戎車方駕,物力未豐,剖滯應期,斯任不細。推爾惟吝之意,罔或失財;用爾無害之文,以懲刻下。吝不欲過,過則不終;文不欲繁,繁則不逮。率是二者,時維厥中。可守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散官、勛如故。
敕:行刑部員外郎飛騎尉高允恭:《書》云:“明德慎罰。”明猶慎之,況朕不德。茲用省於有司之獄,莫不伏念隱悼,周知物情。惟爾允恭,告我祥刑,罔不率協。稽爾明效,陟於他曹,大比生齒之書,仍掌折毫之牘。戎車方駕,物力未豐,剖滯應期,斯任不細。推爾惟吝之意,罔或失財;用爾無害之文,以懲刻下。吝不欲過,過則不終;文不欲繁,繁則不逮。率是二者,時維厥中。可守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散官、勛如故。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