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適用指南

掃黑除惡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適用指南

《掃黑除惡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適用指南》是201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靳高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掃黑除惡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適用指南
  • 作者:靳高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頁數:398 頁
  • 定價:8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699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為了讓全國政法幹警充分系統理解和把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精神和關於掃黑除惡的法律制度,《掃黑除惡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適用指南》在內容上不僅對掃黑除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進行了彙編,而且對掃黑除惡的刑事法律體系及其內容進行簡要的介紹,同時把掃黑除惡工作可能會經常遇到的刑事政策及法律法規適用問題做了歸納總結。因此,《掃黑除惡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適用指南》內容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第*部分:掃黑除惡刑事法律體系。該部分首先按照時間順序介紹了我國與掃黑除惡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及其形成過程,然後按照實體法(刑法)和程式法(刑事訴訟法)的邏輯結構介紹了掃黑除惡刑事法律體系的內容。
第二部分:國家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該部分基本彙編了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以來關於打擊和防範黑惡勢力犯罪的主要檔案、法律和司法解釋。
第三部分:掃黑除惡政策及法律法規適用問題解答。該部分對全國政法機關在掃黑除惡工作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政策檔案和法律法規適用問題進行了研究,並逐一依據第二部分“國家政策與法律法規”給予了解答。在解答過程中,鑒於涉及黑惡勢力犯罪法律檔案複雜的情況,對不同政策檔案、法律法規中涉及的適用問題進行了歸納和梳理,以便於掃黑除惡工作中參考。
第四部分:黑惡勢力經常實施的罪行適用指南。該部分首先對黑惡勢力經常實施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歸納總結,然後對黑惡勢力經常涉及的59個罪名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彙編,以提高全國政法幹警在掃黑除惡工作中定罪量刑的效率。

作者簡介

靳高風,男,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當代犯罪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理事。全國公安系統優秀教師,享受公安部部級津貼。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犯罪學》 (愛課程網)、國家精品線上開放課程 《大學生安全與保護》 (學堂線上)負責人。主要從中國犯罪形勢分析、犯罪預防、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等問題研究。著有《犯罪預防理論與實務》 《當前中國有組織犯罪現狀與對策》 《中國反有組織法律制度研究》 《反恐防暴公民手冊》等著作,多篇論文分別被人大複印資料、《新華文摘》 轉載,主持撰寫的“中國犯罪形勢分析與預測”年度報告是研究我國當前犯罪問題的主要參考資料。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掃黑除惡刑事法律體系
一、掃黑除惡刑事法律制度的形成過程
(一)《刑法》的有關規定(1997年)
(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1996年)
(三)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2000年)
(四)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立法解釋(2002年)
(五)聯合國公約的批准和適用(2003年)
(六)制定和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2006年)
(七)統一認識和辦案的法律標準(2009年)
(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有組織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政策(2010年)
(九)《刑法修正案(八)》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2011年)
(十)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和2018年)
(十一)《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內容(2015年)
(十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通知與指導意見(2018年)
二、掃黑除惡刑事法律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刑法關於掃黑除惡的規定
1.刑法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規定
2.關於洗錢犯罪的規定
3.關於黑惡勢力涉及腐敗犯罪的規定
4.關於黑惡勢力妨礙司法犯罪的規定
5.關於黑惡勢力犯罪刑罰的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關於掃黑除惡的規定
1.關於管轄的規定
2.關於強制措施的規定
3.關於辯護的規定
4.關於證人、被害人、鑑定人保護的規定
5.關於技術偵查的規定
第二部分國家刑事政策與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選)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
六、中央政法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十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節選)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選)
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十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二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審理故意殺人、傷害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節選)
二十九、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節選)
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三十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三十二、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
三十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
三十四、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
三十五、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的意見》精神
三十六、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
三十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
第三部分掃黑除惡政策及法律法規適用問題解答
一、如何適用黑惡勢力犯罪相關的刑事政策和刑法規範
二、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三、什麼是惡勢力
四、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有哪些
五、如何理解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
六、如何理解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
七、如何理解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
八、如何理解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
九、涉黑惡勢力的“套路貸”如何理解和認定
十、如何認定組織者、領導者的刑事責任
十一、組織者、領導者通過賠償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量刑時應當如何把握
十二、如何認定黑社會組織成員自首
十三、如何認定組織者、領導者檢舉揭發構成立功
十四、如何認定和處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涉案財物
十五、如何保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中的證人
十六、如何認定黑社會組織成員立功
十七、如何羈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十八、如何做好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的刑罰執行工作
十九、如何做好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中的管轄
二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些類型
二十一、九類主要涉黑涉惡罪行如何認定
二十二、如何構建黑惡勢力侵害校園的工作機制
二十三、如何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
第四部分黑惡勢力經常實施的罪行適用指南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實施的犯罪行為及涉及的罪名統計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實施的罪行的法律法規適用指南
(一)放火罪
(二)非法買賣槍彈、爆炸物;非法製造槍枝罪
(三)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
(五)銷售偽劣商品罪
(六)虛報註冊資本罪
(七)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八)假幣犯罪
(九)高利轉貸罪
(十)挪用公款罪
(十一)洗錢罪
(十二)貸款詐欺罪
(十三)票據詐欺罪
(十四)保險詐欺罪
(十五)逃稅罪
(十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十七)串通投標罪
(十八)契約詐欺罪
(十九)非法經營罪
(二十)強迫交易罪
(二十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二十二)故意殺人罪
(二十三)故意傷害罪
(二十四)強姦罪
(二十五)強制猥褻侮辱罪
(二十六)非法拘禁罪
(二十七)綁架罪
(二十八)非法入侵住宅罪
(二十九)破壞選舉罪
(三十)搶劫罪
(三十一)盜竊罪
(三十二)詐欺罪
(三十三)聚眾哄搶罪
(三十四)職務侵占罪
(三十五)敲詐勒索罪
(三十六)故意毀壞財物罪
(三十七)破壞生產經營罪
(三十八)妨害公務罪
(三十九)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四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四十一)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四十二)聚眾鬥毆罪
(四十三)尋釁滋事罪
(四十四)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四十五)妨礙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
(四十六)窩藏、包庇罪
(四十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四十八)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
(四十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五十)非法採礦罪
(五十一)盜伐林木罪
(五十二)毒品犯罪
(五十三)組織賣淫罪
(五十四)容留賣淫罪
(五十五)組織淫穢表演罪
(五十六)受賄罪
(五十七)行賄罪
(五十八)私分罰沒財物罪
(五十九)拐賣婦女、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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