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部獨立的經濟法典。最初於1964年制定,於施行以來近20年中經過多次修改,1982年12月又頒布了新的《經濟法典》,1983年1月生效。全文除序言、經濟法關係的原則兩部分外,分12篇400條。調整的對象是“國民經濟管理和社會主義組織的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關係”。同調整“社會勞動中所發生的關係”的勞動法和調整“滿足公民個人需要方面所發生的關係”的民法相區別。第1篇總則,規定國家計畫是發展、管理國民經濟的主要手段,對社會主義組織和經濟管理機關經濟活動的監督是經濟管理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公有財產由國家組織、合作社組織和其他社會主義組織管理;社會主義組織是經濟法主體,“以自己名義參與各種經濟關係,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第2篇為國家組織的經濟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經濟法典
- 國家:斯洛伐克
- 類別:法典
- 相關:社會主義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