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2月20日,捷克斯洛伐克國民議會通過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反映了資產階級的願望和要求。1948年5月9曰,立憲國民議會通過第一部人民民主性質的憲法,即五·九憲法。I960年7月11日通過現行憲法。全文共9章112條。宣布社會主義已經在捷克斯洛伐克取得勝利,捷克斯洛伐克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生產資料所有制只有國家(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兩種基本形式,實行各盡所能、按勞付酬的分配原則。國民議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和全國唯一的立法機構,有權討論決定國家內外政策的基本問題,通過國民經濟的卡斯計畫和國家預算,批准憲法和法律並監督實施,選舉總統和最高法院成員,監督政府工作,建議總統罷免政府及其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
- 實施時間:196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