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方路基

挖方路基

挖方路基指的是路基表面低於原地面時,從原地面至路基表面挖去部分的土石體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挖方路基
  • 外文名:Excavation roadbed
  • 定義:原地面至路基表面挖去部分的體積
  • 學科:土木工程
挖方路基要求,施工要求,土方開挖,石方開挖,非適用材料的處理,

挖方路基要求

(1)挖方路基開工。在挖方路基開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應將開挖工程斷面圖報監理人批准,否則不得開挖。
(2)挖方作業規定。所有挖方作業均應符合圖紙和《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GF10--2006)的有關規定,並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業邊坡。挖方作業應保持邊坡的穩定,不得對鄰近的各種結構物及設施產生損壞或干擾,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後果應由承包人自負。
(4)路塹挖方材料。路塹挖方材料應儘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複計算利用材料的開挖數量。可作為路基填料的土方,應分類開挖、分類使用。除圖紙規定或被定為非適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廢棄,並力爭填、挖、借、棄合理。
(5)路床面開挖。如路床面開挖超過圖紙或監理人的要求時.承包人應自費回填並壓實。
(6)路基排水。在整個施工期間,承包人必須始終保證路基排水暢通。如因排水不當而造成工程損壞時,承包人應立即自費對其進行修補。
(7)開挖中石方。在開挖中出現石方時,承包人應測量土石分界線,經監理人鑑定認可後,分層進行開挖。如果出現零星石方,承包人應在事前量測石方數量,報經監理人批准後,方能繼續施工。
(8)施工前的棄土。施工前,應對圖紙提供的棄土方案進行現場核對,若有疑問應及時處理。沿線棄土堆的設定應符合圖紙要求和《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G F10--2006)的相關規定。

施工要求

土方開挖

(1)土方開挖應按圖紙要求自上而下進行,不得亂挖或超挖。無論工程量多大.土層多深,均嚴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開挖中如發現土層性質有變化時,應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邊坡,並及時報監理工程師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棄土場不能滿足棄方要求時,承包人應儘早重新選擇棄土位置。並相應修改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圖紙規定不能橫向棄置廢方的開挖路段,承包人必須嚴格在指定的棄土場棄方j否則。承包人必須自費清除和移運到指定地點.並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5)承包人必須注意對圖紙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纜線、文物古蹟和其他結構物進行保護。開挖中一旦發現上述結構物。應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且應停止作業並保護現場聽候處理。
(6)居民區附近的開挖,承包人應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居民區房屋及保證居民和施工人員的安全,並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臨時便道或便橋。
(7)土方地段的路床頂面標高,應考慮因壓實而產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試驗確定。路床頂面以下300mm的壓實度或路床頂面以下換土超過300mm時,其壓實度均應不小於95%。承包人應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J 05l一1993)重型擊實法進行檢驗,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應進一步壓實或採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使之達到規定的壓實度。
(8)當因氣候條件使挖出的材料無法按照本規範的要求用於填築路基和壓實時,承包人應停止開挖,直到氣候條件轉好。

石方開挖

(1)承包人應根據地形、地質、開挖斷面及施工機械配備等情況,採用能保證邊坡穩定的方法施工。若地質情況適合時,應採取預裂、光面爆破開挖邊坡。
(2)石方爆破作業應以小型及鬆動爆破為主,嚴禁過量爆破,並應在事前14d作出計畫和措施方案報監理工程師批准。未經監理工程師批准,不得採用大爆破施工。當確需進行大爆破施工時,承包人應嚴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J 033--1995)第6.3.14條規定編制技術設計檔案,並於爆破施工前28d交監理工程師審批。
(3)承包人應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點、數量、警衛、收發、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藝圖紙編制報告,並應在爆破器材進人工地前28d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時將運人路線和時間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通行證後方可將爆破器材運入工地保管。
(4)承包人應確定爆破的危險區,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受到危害和損失。在危險區的邊界應設定明顯的標誌,建立警戒線,顯示爆破時間的警戒信號,在危險區的人口或附近道路應設定標誌,並派人看守,嚴禁人員在爆破時進入危險區。
(5)由於爆破引起的鬆動岩石,必須清除。當屬於超挖工程量,不予計量。
(6)石方路塹的路床頂面標高,應符合圖紙要求,高出部分應輔以人工鑿平,超挖部分應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材料回填並碾壓密實穩固。

非適用材料的處理

(1)當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區挖除低於原地表面的非適用材料時,其挖除深度及範圍應由監理工程師確定。在挖除前,應測量必要的斷面報監理工程師批准。
(2)路基挖至完工斷面後,如仍留有非適用材料,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寬度和深度繼續挖除,並用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壓實到圖紙規定或與其毗連路段相同規定的密實度。在回填前.應測量必要的斷面報監理工程師批准。
(3)除非監理丁程師另有許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適用材料和非適用材料相混雜的挖方部分,應分別開挖、移運。適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應被非適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應按棄方處理。
(4)凡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區內挖除的非適用材料,應按棄方要求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