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簡介
招生指標到校是
教育部提倡並建議推廣的一種做法,在全國多個城市已有成功經驗。有些地方也陸續將此寫入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當中,其具體操作為:省市屬
示範性高中可以向全市國中分配指標,但是某區的一所區屬示範性高中,只能面向本區中學分派指標,不能向市屬國中、外區國中分派。這意味著,無論重點國中還是普通國中,都有機會獲得名校的學位指標。有專家稱,此舉是教育邁向均衡走出了一大步。
推行指標到校政策的初衷是治理擇校亂收費,但政策實施的結果超出了最初的預計,成了中國基礎教育走向更加均衡、公平的重要機制。
政策由來
2010年10月13日,
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委聯合發布了《
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為著力解決義務教育階段
擇校亂收費問題,提出若干指導意見。在第10條中提出要求:"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意見》在第二條中明確提出了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具體方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科學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公平分配優質教育資源。制定並執行把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國中的政策。"
這條意見確定了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高中入學指標到校的原則。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在一些城市此前已有試點,並有成功經驗。在教育部提倡並推廣這一做法後,很多地方也陸續將此寫入本地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當中。各地高中入學指標到校通常的做法是:省市屬示範性高中可以向全市國中分配指標,但是某區的一所區屬示範性高中,只能面向本區中學分派指標,不能向市屬國中、外區國中分派。這意味著,無論重點國中還是普通國中,都有機會獲得名校的學位指標。
政策規定
教育部在《
意見》中規定了指標到校的大致做法。教育部發布的《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下簡稱《
措施》)中進一步確定了重點高中指標到校的比例。《措施》第二條規定: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占絕大多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於10%的要制訂專項計畫,3年內減少到10%以下;低於10%的要鞏固並努力繼續減少。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國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
擇校費。
政策效果
指標到校政策導致有人受惠的同時有人受損。
眾多一般校和"差"學校的"中下等生"並不能從指標到校政策中受惠,反而會減少重點高中的升學機會。受損最多的首先是"名校辦民校"的學生,這些學生每年花數萬元就讀,結果"指標到校",這些孩子通過"拼分數"競爭入讀優質高中的機會被大大稀釋了,但他們至少還有機會參與。處境更糟糕的是優質公辦國中的擇校生、特長生,這部分學生將徹底與重點高中的錄取指標無緣。三是被"擠出效應"波及的大批公校學生。"指標到校"新政使相當部分原本上不了提前批錄取線的學生,獲得了示範高中學位,這等於擠占了原本就有實力"拼分"上線的學生的錄取名額,提前批投檔線無形中被推高。有專家估算,指標錄取降30分,
提前批投檔線將會提高3到5分。原本成績排名靠前的學生,將無緣優質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