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發展的需要,又不損害人類後代滿足其自身需要和發展能力的發展方式。換句話說,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
協調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
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也就是
江澤民同志指出的:“決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
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
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六個領域
為了全面推動
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國務院印發了原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這是進一步推進我國
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政策檔案,同時也是對2002年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的積極回響。《綱要》提出我國將在六個領域推進
可持續發展。
經濟發展方面,要按照“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發展”的動態調整原則,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區域結構和城鄉結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全方位逐步推進國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初步形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可持續發展國民經濟體系。 社會發展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人口綜合管理與優生優育體系,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體系、勞動就業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報、應急救助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資源保護方面,要合理使用、節約和保護水、土地、能源、森林、草地、礦產、海洋、氣候、礦產等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建立重要資源安全供應體系和戰略資源儲備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證國民經濟建設對資源的需要。 生態保護方面,要建立科學、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形成類型齊全、分布合理、面積適宜的自然保護區,建立沙漠化防治體系,強化重點水土流失區的治理,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強城市綠地建設,逐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環境保護方面,要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開展流域水質污染防治,強化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重點海域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環境保護法規建設和監督執法,修改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標準,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區域和全球環境合作,在改善我國環境質量的同時,為保護全球環境作出貢獻。 能力建設方面,要建立完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媒體,全面提高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建立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與監測評價系統,建立面向政府諮詢、社會大眾、科學研究的信息共享體系。 為了落實上述任務,《綱要》提出了六項保障措施。一是運用行政手段,提高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水平,二是運用經濟手段,建立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投入機制,三是運用科教手段,為推進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四是運用法律手段,提高全社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法制化水平,五是運用示範手段,做好重點區域和領域的試點示範工作,六是加強國際合作,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重點領域
經濟發展
按照“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發展”的動態調整原則,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區域結構和城鄉結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全方位逐步推進國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初步形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可持續發展國民經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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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結構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土地和水資源的利用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調整種植業、養殖業內部結構,最佳化農業生產區域布局,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鄉鎮企業技術進步和體制創新。對工業進行改組改造和結構最佳化升級,減少產業發展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壓力,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有重點地改造一批骨幹企業和發展一批高技術工程。大力發展服務業,提高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生活質量日益增長的需要,發展以住宅為重點的房地產業,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最佳化配置和充實社區服務設施,壯大社區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流通業、運輸業和郵政服務業;發展信息產業,實施信息化戰略,推進政務、金融、外貿、廣播電視、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信息化進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以大江大河治理為重點的防洪工程建設,加快南水北調等水資源巨觀配置工程,加快重點公路國道主幹網建設,建設改造主要鐵路通道。
--區域發展與消除貧困。調整區域結構,減緩區域發展不平衡,通過扶貧和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西部地區的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廣播電視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消除絕對貧困和減少相對貧困,繼續實行開發式扶貧,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採取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綜合配套的扶貧措施,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醫療衛生等基本條件;積極穩妥地開展生態移民,減輕生態惡化地區的壓力,促進生態保護和恢復。
--城鎮化與小城鎮建設。加強城鎮體系規劃,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適時、科學、穩妥地調整城鎮行政區劃設定,構建適應我國城鎮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框架、政策框架和規劃體系,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進程,完善城鎮社會經濟綜合發展規劃,分類指導不同類型的城鎮發展。發展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資金等要素市場,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步伐。把引導農村中小企業合理集聚、完善農村市場體系、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等與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通過繁榮小城鎮經濟,提高小城鎮對農村人口的吸納能力。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的就業容量,健全城鎮居住、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功能;加強城市社區管理,建設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加強城鎮綜合治理,改善城鎮環境,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鎮風格,全面提高城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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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完善進口商品管理,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影響人類健康、安全、破壞環境的商品和技術進出口;逐步提高進出口商品的環境質量標準,建立健全保護人類健康、動植物健康和環境的管理體制;大力發展國際經貿,吸引外資投向我國鼓勵發展的領域和地區,鼓勵有實力的國內企業向海外發展;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將傳統的資源密集型產業調整為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相結合的產業;積極參與多邊貿易、環境等規則制定,與
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反對利用環境、人權等問題製造新的貿易壁壘,切實保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社會發展
建立完善的人口綜合管理與優生優育體系,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體系、勞動就業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報、應急救助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加快我國有關人口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農村抓村組,城市抓社區,落實企事業單位計畫生育法人責任制,加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提高幹部隊伍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社會主義新型生育觀念和生育文化宣傳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加強與計畫生育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採取多種綜合措施,鼓勵家庭實行計畫生育,加強計畫生育人群權益保護;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綜合管理;高質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搞好學前教育,在城市和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高等教育,發展繼續教育,提高人口素質。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調整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穩步推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努力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穩步推進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加強和完善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的社會救濟制度,加快社會福利特別是社區老年福利事業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加快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廣開就業門路,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引導全社會轉變就業觀念,推行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 --發展衛生事業。建立健全衛生法律法規體系、監督執法體系。繼續深化醫療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政府調控下的各項醫療衛生管理政策;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鎮衛生服務體系;加強農村衛生事業建設,建立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具有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功能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實現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提高對突發事件、緊急疫情的迅速反應和處理能力,加強對重大疾病的預防與有效控制;切實加強婦女兒童的預防保健工作,提高兒童全程免疫接種率,全面提高婦女兒童的保健水平;加強社會養老保障建設,完善老年醫療、康復服務以及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與家庭護理服務體系;加強職業病的防治,保護從業人員健康;全面普及衛生知識,提倡健康的生活習慣與生活方式。 --加強災害綜合管理。進一步完善災害管理法律法規,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制定防災減災規劃和應急方案;建立和完善主要自然災害以及重大事故的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全面提升和整合信息處理能力,提高預報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建立完善的災害處理應急指揮系統和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制,加強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形成一支快速反應的救災力量,提高緊急救援能力,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推進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網路建設和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良好的社會化災害救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