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供心理

拒供心理

拒供心理是指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訊問,拒不如實供述案什事實真相的一系列具體心裡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拒供心理
  • 外文名:Refuse to psychological
拒供心理類型,羞恥型,固執型,反抗型,幫伙型,不誠實型,女性型,緘默型,拒供的表現,應對,畏罪心理及應對,僥倖心理及其應對,對立牴觸心理及其應對,

拒供心理類型

從心理學角度對拒供行為進行的分類。日本犯罪心理研究者中村利一根據德國犯罪心理學家烏爾芬(Erich Wulfen)的觀點,將拒供行為分為7種類型:

羞恥型

這是指由於背叛妻子的愛情和家庭的期望而感到痛苦,或者擔心社會信譽的喪失而拒供的情況。

固執型

這是一心想逃避懲罰而不顧一切地拒絕供述的情況。這種人甚至在客觀證據面前,也有可能堅持抵賴,固執己見。他們大多屬於無知愚昧的人,往往對法律有錯誤的理解,認為只要自己不承認,就不會被定罪判刑。

反抗型

這是為了反抗權勢或權威而拒不供述的情況。他們或者相自己的集團、親屬的力量,認為這些人有能力幫助自己,只要自己拒不供述,就有希望獲釋,或者運用沉默來表示對司法機關的反抗。

幫伙型

這是出於對幫伙講義氣或訂立攻守同盟而拒不供述的情況。之所以不供述,或者是出於自願維護義氣或組織紀律,或者是由於害怕報復。

不誠實型

這是指僅僅承認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部分,但對沒有證據的部分卻加以否認的情況。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相當普遍,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人應付審訊的經驗豐富,但是審訊人員的審訊方法不當,結果使犯罪人對審訊人員所掌握的證據了解得很清楚,心中有數,因而僅僅供述有證據的部分,甚至會主動坦白這一部分情況,以便獲得審訊人員的好感,矇混過關,並且爭取從寬處理。

女性型

這是指採取感情用事並且無理取鬧以便進行自我防衛的情況。這種人在審訊中往往大吵大鬧,哭笑無常,特別是在狡辯、抵賴無效,理屈詞窮時,就以哭鬧來使自己擺脫困境,擾亂審訊人員的意志,使審訊人員因為煩躁而產生失誤或削弱審訊攻勢。

緘默型

這是指懷有羞恥心理的人為了不牽連別人而拒絕供述的情況。這種拒供情況與犯罪人的性別、年齡、智力、性格、社會地位等有關。這類人往往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豐富的社會經驗。

拒供的表現

拒供心理是指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訊問,拒不如實供述案件事實真相的心理意向。拒供的表現可能是不供、慌供、亂供,也可能是悔供、翻供等。訊問階段,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大多受畏罪心理、僥倖心理、對立牴觸心理的支配。拒供心理是供述的心理障礙,必須予以排除。

應對

畏罪心理及應對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懼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懲罰的一種心理狀態,是訊問中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障礙。畏罪心理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對懲罰給自己帶來不利後果的顧慮或恐懼,受罪責感的過大壓力和法律的威懾力的影響。首先,畏罪心理的產生受罪責感的影響。如果罪責感強度過大,壓力過重,嫌疑人就會產生心虛膽怯、畏罪、絕望感,它就會成為嫌疑人交罪供述的心理障礙;其次,畏罪心理的產生也受法律威懾力的影響。嫌疑人對法律懲罰的懼怕必然伴隨著強烈的逃避懲罰或減輕懲罰的欲望,於是,他們會千方百計地隱瞞案件事實真相,拒不供述認罪。
畏罪心理主要表現為:表情方面,精神恍惚、兩眼無神、面色發白、口乾舌燥;語言方面,吞吞葉吐、閃爍其辭、字斟句酌、語無倫次,或抵賴否認、避重就輕;動作方面,坐立不安、手足無措、身體僵硬。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的心理障礙,但如果措施得當,亦可能成為其如實供述的心理動力。矯正畏罪心理的措施主要有:
1.政策攻心
教育犯罪嫌疑人正視犯罪事實,向其闡明刑法關於自首、坦白的立法規定,向其講解寬嚴相濟、“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
2.有針對性地適當“加壓”或“減壓”
對那些確有重罪而畏罪,並以拒供、謊供來對抗訊問的犯罪嫌疑人,應採取“加壓”的方法,採用“置之死地而後生”的策略,以嚴肅批評的態度,結合政策適當向其施加心理壓力,並選擇恰當的時機適當地使用證據,迫使其尋求出路;對於那些罪行並非真正嚴重,而因罪責感壓力過重而拒供的犯罪嫌疑人.應採取疏導“減壓”的方法,緩和緊張氣氛,以政策感召他,以典型案例教育他,使其在兩害相較擇其輕的心理驅動下,走如實供述以求寬大的道路。
3.教育挽救,喚醒良知
在進行政策和法律教育的同時,還要進行做人方而的教育,讓他們“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地反省自己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對他人、對自己所造成的危害,喚起其起碼的道德感和做人的責任感,鼓起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勇氣,從而克服畏罪心理,交代罪行。

僥倖心理及其應對

僥倖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幻想能夠逃避公安機關偵查和法律懲罰的一種主觀自信,它是伴隨著畏罪心理而產生的。它一經產生,便成為犯罪嫌疑人對抗訊問的精神支柱。
犯罪嫌疑人的僥倖心理在形成犯罪動機或者著手犯罪時就已經存在了,訊問中的僥倖心理是在此基礎上的繼續和發展。其形成原因主要有:自恃作案手段高明,行動詭秘,沒有留下痕跡和罪證,只要不供認,公安機關不能定案治罪;盲目相信攻守同盟牢不可破;藐視公安機關的偵破能力,對自己反審訊的經驗過於自信,只要抵賴就能矇混過關;自恃有“保護傘”庇護;
僥倖心理的主要表現為:表情方面,敏感戒備;語言方面,態度蠻橫、大喊大叫,或抵賴、謊供、亂供、守口如瓶;動作方面,訊問一般問題時顯得自然輕鬆,觸及實質問題時則敏感懼怕。
矯正僥倖心理,關鍵是消除其幻想,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通過了解案情摸清幻想
摸清他們在什麼問題上存在幻想,其幻想產生的原因是什麼等,這就要從分析案情著手,從犯罪動機的產生,到犯罪行為的預謀和實施;從案件的偵破,到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從他的社會背景到他訊問中的態度等方面仔細分析。
2.蒐集、使用證據
在訊問中,犯罪嫌疑人最敏感和最懼怕的就是使用證據。因此,要打消其僥倖心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案件的確鑿、有力、充分的證據,並看準時機巧妙地加以使用,以徹底打破其幻想。
3.利用矛盾,逐個擊破
針對那些迷信“哥們義氣可靠”和“攻守同盟牢固”而產生僥倖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訊問人員應幫他們分析“哥們義氣”的實質,並指出他們存在矛盾、爾虞我詐、勾心鬥角的弱點,在背靠背訊問使他們彼此不知實情的情況下,尋找突破口,利用矛盾打開缺口,分化瓦解,各個擊破。

對立牴觸心理及其應對

對立牴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對訊問人員、公安機關乃至對政府和社會不滿與敵視的一種心理狀態。有對立牴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主動如實地交代罪行。
產生對立牴觸心理的原因很多,主要有:有反動的政治立場和觀點;因多次受公安剮法機關打擊產生強烈的反社會意識;愚昧無知,有罪不知罪、不認罪;偵查訊問人員的言詞或行為不當;自知罪行嚴重,以抗拒求生機。
對立牴觸心理的主要表現為:表情方面,橫眉豎目,咬牙切齒,或冷漠緘默,懶散、漫不經心;語言方面,蠻橫頂撞,喊怨叫屈,挖苦諷刺,或閉口不言,答非所問;動作方面,全身肌肉緊張,動作僵硬,行為暴躁。
對立牴觸心理突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因其與偵查訊問人員的衝突而使訊問陷入僵局,偵查汛問人員要冷靜對待。矯正的方法主要有:
1.分析成因,對症下藥
對於持反動觀點和反社會意識強烈而橫蠻對立的,應嚴詞駁斥;對有罪不知罪、不認罪的,要進行法制教育,講道理;對因辦案人員工作失誤而引起對立牴觸的,應主動承認並切實糾正,必要時更換訊問人員。
2.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動之以情”要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感化攻心,尊重其人格,實行人道主義,並在政策許可的前提下,幫助犯罪嫌疑人解決一些合理而又可能解決的問題,讓其體驗到政府和執法人員的挽救誠意。“曉之以理”要求對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訊問要做到以理服人,擺事實、講道理,使其明辨是非善惡的界限,認識犯罪的危害,看到坦白交代、改惡從善的前途;進行政策教育時,要做到合情合理、有情有理,使其體會到訊問人員對自己挽救的善意和誠意。
3.沉著冷靜,方法得當
偵查訊問人員在訊問中要保持沉著、冷靜、耐心的態度。當犯罪嫌疑人牴觸情緒激烈、態度橫蠻惡劣時,訊問人員以其犯罪事實和有力證據為依據,沉著應對;當犯罪嫌疑人冷漠緘默時,訊問人員應耐心以政策教育他,以事實喚醒他;當犯罪嫌疑人鋒芒畢露時,訊問人員應以柔克剛,避其鋒芒,選擇時機予以反擊。
4.實事求是,公正對待
確有指控不實的,應立即糾正;查實無罪的,應立即釋放,並做好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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