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心理

刑訊逼供心理(mind of using torture to coercestatemcont)是指審訊人員在審訊過程中,以肉刑或變相肉刑的手段逼迫被審訊人提供口供的心理原因。主要有:(1)急於破案(2)情緒失控(3)特權思想與盲目的自尊意識(4)逼供無害論(5)狹隘的經驗定勢(6)法制觀念淡薄(7)挾嫌報復,發泄個人私憤。

主要有:(1)急於破案。認為根據掌握的口供來蒐集犯罪證據是破案的捷徑。(2)情緒失控。被審訊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頑固抗拒,拒不供述犯罪事實,審訊人員被其頑固態度所激怒。(3)特權思想與盲目的自尊意識。認為在被審訊人面前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被審訊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實是對這種權威的挑戰與蔑視,使審訊人員的自尊受挫;或為炫耀特權、維護自尊而採取逼供行為。(4)逼供無害論。認為逼供行為是出於公心.為迅速破案,即使有違法行為,動機也是好的,益大於害。(5)狹隘的經驗定勢。有過通過逼供獲得真實口供並迅速破案的經驗.形成錯誤的經驗定勢。(6)法制觀念淡薄。認為法律是為普通百姓制定的,自己是執法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7)挾嫌報復,發泄個人私憤。與被審訊人有私仇,藉機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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