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我國拍賣法中已確認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為拍賣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術語
拍賣當事人 拍賣當事人包括:
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委託人 委託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競買人 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買受人 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競買人。“競買人”、“買受人”有時亦統稱買家。
拍賣標利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應計費用 本公司對保險、圖錄刊登、包裝運輸、文物火漆、鑑定估價等酌情向委託人和買受人雙方收取的相應費用。
參考價 又稱“估價”,指本公司印製的拍賣圖錄上對每件拍賣標的的明示價格。該價格由本公司決定,不屬最後確定之售價。
拍賣底價 又稱“
保留價”,指本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賣標的的共同商定,並在委託書上標明的最低出售價格。 “
拍定物”指已拍賣成交的拍賣標的。
佣金 又稱“
代理費”,指本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成交後向委託人、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用。
拍賣收益 指本公司在拍賣成交後支付給委託人的出售拍賣標的的款項淨額,即成交價扣除
佣金及委託人應付應計費用後的餘額。
拍賣的好處它通過一個賣方(拍賣機構)與多個買方(競買人)進行現場交易,使不同的買方圍繞同一物品或財產權利競相出高價從而在
拍賣競價中去發現其真實價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觀隨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場需求,最終實現商品的最大價值。
方式
也稱“
增價拍賣”或“低估價拍賣”。是指在拍賣過程中,
拍賣人宣布拍賣標的的起叫價及最低增幅,競買人以起叫價為起點,由低至高競相應價,最後以最高競價者以三次報價無人應價後,響槌成交。但成交價不得低於
保留價。
荷蘭式拍賣——
降價拍賣也稱“
降價拍賣”或“高估價拍賣”。是指在拍賣過程中,
拍賣人宣布拍賣標的的起叫價及降幅,並依次叫價,第一位應價人響槌成交。但成交價不得低於保留價。
英格蘭式與荷蘭式相結合的拍賣方式
是指在拍賣過程中,
拍賣人宣布起拍價後及最低增幅,由競買人競相應價,拍賣人依次升高叫價,以最高應價者競得。若無人應價則轉為
拍賣人依次降低叫價及降幅,並依次叫價,以第一位應價者競得。但成交價不得低於保留價。
標準增量式拍賣——大宗積壓物資的拍賣活動
這是一種拍賣標的數量遠大於單個競買人的需求量而採取的一種拍賣方式(此拍賣方式非常適合大宗積壓物資的拍賣活動)。賣方為拍賣標的設計一個需求量與成交價格的關係曲線。競買人提交所需標的的數量之後,如果接受賣方根據他的數量而報出的成交價即可成為買受人。
速勝式拍賣
這是增價式拍賣的一種變體。拍賣標的物的競價也是按照競價階梯由低到高、依次遞增,不同的是,當某個競買人的出價達到(大於或等於)
保留價時,拍賣結束,此競買人成為買受人。
反向拍賣——即“拍買”
反向拍賣也叫拍買,常用於
政府採購、工程採購等。由採購方提供希望得到的產品的信息、需要服務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價格定位,由賣家之間以
競爭方式決定最終產品提供商和服務供應商,從而使採購方以最優的性能價格比實現購買。
這是一種為特定的拍賣標的物而設計的拍賣方式,有意競買者必須符合賣家所提出的相關條件,才可成為競買人參與競價。
規則
國際貨物的拍賣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的現貨交易。
2.拍賣是在一定的機構內有組織的進行。
3.拍賣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規章。
拍賣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增價拍賣、減價拍賣和投標式拍賣。前者是指由
拍賣人宣布一個最低價格,然後由買方或賣方逐漸增高價格直至成交;減價拍賣則與之相反;投標式拍賣採用的是“密封遞價方式”,由買者在規定期限內將自己的出價放在密封信件內遞給或寄給拍賣人,經拍賣人比較後,把商品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並向社會公布。
流程
拍賣業務的一般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
貨主把
貨物運到拍賣地點→委託拍賣行進行挑選和分批→拍賣行編印目錄並招攬買主。參加拍賣的買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倉庫查看貨物→了解
商品品質→擬定自己的出價標準,做好拍賣前的準備工作。拍賣行一般還提供各種書面資料,進行宣傳以擴大影響。
2.正式拍賣
正式拍賣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次序逐筆喊價成交。拍賣過程中,買主在正式拍賣的每一次叫價,都相當於一項
發盤,當另一競買者報出更高價格時,該發盤即行失效。拍賣主持人以擊槌的方式代表賣主表示接受後,交易即告達成.
3.成交與交貨
拍賣成交後,買主即在成交確認書上籤字,拍賣行分別向委託人和買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過成交價的5%。買主通常以
現匯支付貨款,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倉庫
交貨條件到
指定倉庫提貨。由於拍賣前買主可事先看貨,所以,事後的索賠現象較少。但如果
貨物確有瑕疵,或
拍賣人、委託人不能保證其真偽的,必須事先聲明,否則,拍賣人要負擔保責任。
拍賣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在金融類使用較多,在公共場所從.......元起價,價高者得.
拍賣,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處置
國有資產時,按照《拍賣法》對國有資產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