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法葉軍購案
- 時間:20世紀90年代前後
- 主要人物:陳水扁
- 國家:法國,中國台灣
簡介,事件簡介,陳水扁的震撼一書,執政黨收取佣金,事件經過,2000年前,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簡介
事件簡介
20世紀90年代前後,台灣軍方花費幾十億美元向法國湯姆森CSF防務公司(註:後更名為“泰勒斯”集團)購買6艘“拉法葉艦”。當時雙方約定,採購協定當中不能產生回扣佣金。但是,後來法國方面違反契約,向中間人支付了數億美元回扣,其中約4億流向時任台灣軍政高層人士。 台灣當局多次向法國方面提出賠償,均未得到回應。最終台灣當局選擇了向國際商務仲裁法庭提告。2010年5月3日,國際商會仲裁法庭裁定,法國方面因違反契約必須向台灣當局支付8.61億美元(約271億台幣)賠償金。這8.61億美元,將成為國際軍售史上最高的一筆賠償金額。台灣方面之所以能最終勝訴,除了台法軍購過程確實存在非法佣金之外,關鍵在於馬英九當局堅決拒絕與法國單方面“私了”。在陳水扁執政期間,台法雙方曾就“拉法葉案”談判和解條件。二次政黨輪替後,法方隨即遣人試探,但高舉清廉大旗的馬英九當局清醒地認識到“拉法葉案”是“世紀大案”,牽一髮而動全身,為避免落入“黑洞陷阱”就必須拒絕“暗箱操作”,堅持走國際仲裁路線。
陳水扁的震撼一書
在《陳水扁的震撼》一書(作者陶伍柳)中指出“陳水扁在當‘國防’‘立委’期間揭發拉法葉艦弊案,在‘立法院’會中提出他掌握該弊案充分的人證、事證與物證!並詳知不法行為之確切的時間與地點甚至直接指出——‘總統府’秘書長蔣彥士涉入關說”(有人認為這段文字暗指李登輝涉入此弊案),在該書另一段文字其語法更泄漏令人震驚的機密其原文如下“我們應當更保護當事人身份的秘密,以免尹清楓事件再度發生!”。部份人士因此根據書中此段文字推論出尹清楓曾是陳水扁的當事人,因為揭弊者身份被陳水扁泄漏而導致殺身之禍的結論。
執政黨收取佣金
在法國前外長杜馬(en:Roland Dumas,1988年至1993年任法國外長)的《考驗與證據》一書中則指出當時執政黨的“總秘書處”曾收取4億美金的佣金。另外雖然法國極可能因違背拉法葉艦交易而被國際商業仲裁法庭判決賠償台灣巨額罰款,然而法國國防部機密諮詢委員會主席勒隆(Pierre Lelong)卻在接受《費加洛報》專訪時侈言“不會敗訴賠款”。而法國國防部機密諮詢委員會至今仍不願公開拉法葉艦佣金數額及受惠者名單。
事件經過
2000年前
1988年5月17日:“總統”李登輝批准向南韓軍購16艘蔚山艦。
1989年5月6日:參謀總長郝柏村赴法談判軍購事宜。
1989年5月8日:郝柏村自法國指示對韓“勿有所定論”。
1989年6月3日:夏甸副參謀總長結論“先韓後法”。
1989年9月2日:雷學明(前“立委”雷倩之父)等六人小組赴沙、法參訪拉法葉艦。
1989年10月5日:郝柏村同意光二計畫改買拉法葉艦。
1990年1月9日:法國總統密特朗宣布暫停出售拉法葉艦予台灣。
1990年7月19日:湯姆笙公司與艾德蒙·關簽締遊說契約,委託艾德蒙·關向中國遊說。
1991年4月16日:艾德蒙·關與訪問巴黎的朱鎔基接觸。
1991年4月30日:法國前外長杜馬向錢其琛私下傳遞售艦意向。
1991年6月9日:郝柏村代表陳博士同意法方所提購艦與高鐵“配套”。
1991年6月14日:法國密特朗總統同意總理柯瑞松夫人(en:Édith Cresson,1991年至1992年任法國總理)建議恢復售艦決定。
1991年8月31日:中船董事長羅錡代表海軍與湯姆笙公司簽約購艦案,共25億1258萬美金。
1992年2月22日:法國造艦局DCM開工為台灣生產拉法葉艦。
1993年6月4日:由於6艘軍艦全改為在法委制而由莊銘耀總司令出面簽約。
1993年9月9日:海總武獲室軍官尹清楓赴法考察,3個月後離奇遇害。
1993年12月18日:武獲室整後組組長郭力恆因涉嫌“收賄”而被收押。
1993年12月19日:湯姆笙公司代表汪傳浦與艾沛韶被通報後緊急離台。
1994年1月1日: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尹案,唯時隔三周之久而無解。
1994年4月16日:與法簽約的莊銘耀因“尹案”下台。
1996年5月18日:第一艘康定級拉法葉艦正式移交台灣成軍。
1996年10月31日:法國《巴黎人報》首先披露湯姆笙公司拒付售艦遊說費。
1997年11月7日:鐘顧夫人因為涉嫌“侵占社會公帑”而遭檢方羈押。
1998年3月9日:法國前外長杜馬向《費加洛報》證實5億美元佣金。
2000年
2000年7月31日:台灣當局在陳水扁“總統”指示下成立跨部會特調小組。
2000年9月14日:汪傳浦繼賄、妨害軍機罪後,被發布“殺人罪”通緝。
2001年
2001年4月,汪傳浦的家族佣金帳戶約63億元被瑞士當局凍結
2001年6月22日:汪傳浦在瑞士銀行內的巨額存款曝光而迫使法國展開追究。
2001年7月,台北地檢署偵結拉法葉艦軍購弊案,以及掃雷艦造艦工程款遭侵吞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前“海總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等9人提起公訴,創下島內司法史起訴將官人數及層級紀錄。
2001年11月11日:監委約詢前“總統”李登輝。
2002年
2002年1月15日:法方拒與台灣司法互助合作。
2002年3月29日:台灣當局“監察院”調查報告“法方全程向中共報告”。
2003年
2003年7月9日:軍方懸賞一億元徵求拉案污點證人。
2003年10月,台北地檢署也已依瀆職、行賄等罪嫌將汪傳浦列為被告通緝,時限長達20年
2003年12月9日:瑞士宣布與台灣司法互助合作。
2005年
2005年,時任台“行政院長”的謝長廷,簽署不判處汪傳浦死刑保證,瑞士法院因此做出裁決,台灣購買拉法葉艦回扣案銀行檔案可交給台灣,台灣與瑞士就拉法葉艦案進行司法協助的最後司法程式障礙得以排除。
2005年11月8日:瑞士將汪傳浦家族佣金帳冊資料交給台
2006年
2006年,法國和扁“政府”接觸,提議“以武器及技術轉賠償佣金”,引發“餒震案”。
2007年
2008年
5月6日電 針對起訴六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再度開庭。合議庭以證人身份傳喚前台灣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及前台軍參謀總長劉和謙,釐清當初採購拉法葉艦的決策過程。
5月20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為釐清台軍二代艦採購由韓國轉法國的決策過程是哪一位上層指示,19日以證人身份傳喚前台灣“行政院長”郝柏村以及李登輝出庭作證。據了解,李、郝二人庭訊中說法,都是朝對方才是軍購最後決策者的方向答辯。
8月7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引述法國媒體報導稱,台灣在1991年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衍生的佣金案,因法國基於國防機密無法解密,致佣金流向難以確定,該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2009年
2010年
2010年5月3日,國際商會仲裁法庭裁定,法國方面因違反契約必須向台灣當局支付8.61億美元(約271億台幣)賠償金。將成為國際軍售史上最高的一筆賠償金額。被判應負擔賠款27.5%的法國國營軍火公司“泰勒斯”(註:該公司前身為湯姆森CSF防務公司)也表示不服,隨後向巴黎抗訴法院訴請註銷國際商會仲裁法庭這項判定;其餘72.5%將由法國國家“造艦局”支付。
2010年6月25日,台北地院經過長達近9年對“拉法葉艦案”審理,於25日下午一審宣判出爐,台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6名被告判決無罪;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檢察官會審慎研究抗訴與否。如果法院判得對,就放棄抗訴,如果法院判得不對,就會抗訴。
2011年
2011年6月9日,法國巴黎抗訴法院駁回,法國泰勒斯(Thales)公司要求撤銷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就拉法葉艦案判賠台灣,台灣可獲賠6億3千萬歐元(約263億餘元台幣)。
2011年12月,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檢方濫權羈押,向法院提起刑事補償訴訟。法官判決,雷學明遭羈押84天,補償37.8萬元;王琴生補償33.82萬元;康世淳40.28萬元;程志波補償37.1萬元,4人總計獲償149萬元。另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人不服判決時,得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申請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