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撥款額

投資撥款額指基本建設單位或更新改造企業、事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主管部門撥入或外單位借入的進行固定資產建設的各項資金。包括國家預算內撥款和撥款改貸款的投資,國內銀行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等等各種資金渠道所籌措的建設資金。這些資金不管是否用於工程上,只要資金一經撥入和借入就應該計算投資撥款額。

投資撥款額指標是從建設單位資金來源的角度,表明各種社會資金在一定時期內轉入固定資產投資用途的資金總額。這個指標對於分析社會資金的流量、存量,搞好資金綜合平衡,加強固定資產 投資的巨觀控制和監督檢查有重要的意義。
年度投資撥款額是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作為 主要依據,但兩個指標的口徑不同,數量通常不 等。一方面,建設單位本身所完成的投資額未必都 需要當年撥款,建設單位可以動員上年結餘而可用 於本年投資的儲備資金,亦即動員內部資源,如庫 存物資、庫存設備,以及其他貨幣資金來完成本年 投資額。另一方面,本年撥款未必都用於當年投 資,它也可以用於增加為下年建設而準備的設備、 材料等,即作為增加下年儲備資金之用。因此,視 年初、年末儲備資金的增減變化情況,可能年度投 資撥款額大於當年投資額,也可能年度投資撥款額 小於當年投資額。它們之間的關係是:
年度投資完成額=本年投資撥款額 +(年初儲備資金-年末儲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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