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撥款原則

投資撥款原則指按投資計畫撥款、按投資建設程式撥款,按投資支出預算撥款和按投資建設工程進度撥款的原則,簡稱“四按”原則。

(1)按投資計畫撥款,是按照國家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在指定的用途範圍內,掌握撥付投資資金。對於列入投資計畫,符合指定用途的所需資金,應積極支持,保證資金供應;對於計畫外投資,應堅決制止,不予撥款;
(2)按投資建設程式撥款,是按照投資建設從選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設計、安排計畫、組織施工到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先後順序,掌握撥付投資資金。在設計任務書沒有批准以前,不能撥付投資資金; 設計任務書經批准後,可撥付施工準備費用; 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概算和投資計畫都批准後,可撥付設備款和材料款; 施工生產後,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進度,可撥付工程價款;
(3)按投資支出預算撥款,是按照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並要按照財政撥存資金的進度,掌握撥付投資資金。投資專業銀行協同建設主管部門在年度投資支出預算範圍內,對建設單位按季分月下達撥款限額,經辦行在撥款限額範圍內,結合財政撥存資金進度,掌握投資資金撥付;
(4)按投資建設工程進度撥款,是按照投資建設工程完工工程,在符合質量標準條件下,掌握投資資金撥付。投資建設工程要完成到一定部位或一定階段,具有完整的物質形態,符合商品交換的原則,結合工程質量標準,在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撥付投資資金。
“四按”原則是互相聯繫、互相制約的整體,不能分割的。“四按”原則是我國建國以來投資建設工作中總結出來的成功經驗,也是投資專業銀行辦理投資撥款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堅持“四按”原則,對於控制投資規模,保證國家預算平衡,提高工程質量,合理使用投資,發揮投資效益,都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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