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信託契約是基金組織與基金管理公司 (經理人) 之間就基金資金信託給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有關事項所簽署的基礎性法律檔案。在信託關係中,基金組織是委託人,基金管理公司是受託人,基金資金是信託的對象。在公司型基金中,委託人是基金公司; 在契約型基金中,委託人是基金持有人,投資者一旦購買了基金證券,也就認可了基金信託契約。基金組織區別於與股份公司的一個典型特徵,就在於它的資產是通過信託關係委託給他人 (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和運作的; 契約型基金得以形成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也在於這種信託關係。因此,信託契約,是投資基金的標誌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