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鍋飯”體制

投資“大鍋飯”體制指固定資產投資在分配及管理上的平均主義,缺乏嚴格的責任制,缺乏有效的自我約束和調控機制的投資效率低下的管理制度。

我國改革以前舊的投資體制,是按部門歸口切塊分配投資的大鍋飯體制。這種體制,長期以來,對投資的分配沿用基數法和水平法。基數法是按國民經濟各部門原來的基數分配投資;水平法是各部門投資都按同一速率增長。這種平均分配投資的做法,缺乏科學性,不能反映投資規律的要求,使本來就扭曲的經濟結構更加不合理。同時,舊的投資管理是計委定項目,財政“奉命”拿錢,銀行“奉命”貸款,企業“奉命”用款,財政、銀行、企業對投資效益並不負責任,且計委、財政、銀行、企業之間缺乏應有的制約關係,致使投資規模膨脹,投資效益低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這種“大鍋飯”是高度集中計畫體制的產物,必須進行改革,代之以能夠合理分配與使用投資的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