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優惠稅率事項管理規程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優惠稅率事項管理規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六部門下發的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單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優惠稅率事項管理規程
  • 類別:規程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六部門下發的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單。

具體內容

提交的材料:
一、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
二、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六部門頒發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總額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情況表(附表)。
期限:分局七個工作日
因情況複雜需要核實,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級稅務機關分管局領導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流程:受理視窗---稅務所(或審批所)
分局工作要求:
一、審理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對納稅人提交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進行形式審查,並在複印件上加蓋“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印章,同時將原件歸還納稅人。
二、審核納稅人是否符合享受所得稅優惠條件。
三、審核納稅人申請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期限是否符合檔案規定。
四、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傳送《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結果通知書》和《告知書》。
回複方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結果通知書》和《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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