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遲到

承諾遲到,承諾在承諾期限屆滿後到達要約人之處的客觀情況。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出的承諾,不產生承諾效力。承諾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遞失誤等)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諾遲到
  • 定義:承諾在承諾期限屆滿後到達要約人之處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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