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2021年上半年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承德市2021年上半年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是2021年承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2021年上半年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頒布時間:2021年
  • 發布單位:承德市人民政府
依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河北省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實施方案》(冀教師〔2013〕9號)的有關規定及《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冀教資認〔2021〕2號)的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範圍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畢業人員
1、具有承德市戶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內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3、駐承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承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提交申請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證書,視為不具備相應學歷。在讀專接本學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可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以專科或本科已畢業人員身份申請認定;就讀於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函授)、網路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三)承德市具有辦學資質院校(具體院校如下:承德幼兒師範學校、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興隆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承德縣綜合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豐寧滿族自治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幼兒教育類專業2021年應屆畢業生。
(四)在承德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
(一)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稚園教師資格,師範類畢業生應具備具有辦學資質院校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幼兒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範類畢業生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和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其中對確有特殊技藝,且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機關頒發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申請認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可適當放寬到高中畢業學歷。
(二)考試條件
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人員應當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應當通過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國語條件
國語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國語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以取得證書為準。
國語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國語證書全國通用,但部分證書上標註了證書有效期的,以標註時效為準。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理健康,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稚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到指定體檢醫院參加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體檢結果當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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