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商惠工說

先秦時期,特別是西周、春秋時期鼓勵人們從事工業和商業生產活動的主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商惠工說
  • 定義:先秦時期,特別是西周春秋時期鼓勵人們從事工業和商業生產活動的主張
背景介紹,發展歷史,

背景介紹

工商活動由來已久。“工”在遠古指手工業,商代已經出現;殷墟甲骨文中有“工”、“多工”以及通過占卜追捕“亡工”的記載;在商王管理政務的“多尹”中,設有專門管理手工業的“司工”。西周“工商食官”,官府占有工商業,並進行壟斷性經營。“商”由物物交換演進而來,夏代已有商業活動,商代轉盛。商亡後,其遺民仍以貿易為業,“商業”一詞或源於此。西周時對工商業採取支持扶助政策,春秋時工商業已在士、農、工、商四業中占居重要地位。子產恪遵鄭國先君恆公與商人所訂的盟誓,尊重商人的權益;《考工記》專記工官職掌和工藝技術經驗,都可以表明這個時期存在扶商惠工傾向。

發展歷史

西周、春秋時期重視農業,但也不忽視工業的重要性,《周禮》中記載有這方面的歷史事實。這部典籍以農工商三者並重,其中所述以九職任萬民,除前四項指農業外,第五項即為“百工,飭化八材”。所謂八材系指珠、象、玉、石、木、金、羽等的製造。莊存與著《周官記》說:“工正掌百工之政令,以世事教百官,以居肆鳩百工,以式法正百工,以則齊會工事,以省試辨工能,以既稟勸工業,以六法正邦器。”(《皇清經解續編》卷一百六十一)《周禮·冬官》將手工業者與王公、士大夫、商旅、農夫、婦功同列為國之六職。當時的手工業水平已達到較高程度。《考工記》中敘百工之事,分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設色之工、刮摩之工、摶埴之工六部分;分別對車輿、宮室、兵器,以及禮樂諸器等的製作做了詳細記載,總結了這方面的工種規範和工藝技術經驗。《考工記》對當時“工”的分類也有描述:把木工分為七類,金工分為六類,皮工分為五類,染工分為五類,玉工分為五類,陶工分為兩類。分工的擴大促進了城市的發展與工商業的繁榮,使手工業逐漸脫離農村向城市集中。在當時的政治制度中,主管工事的官稱為司空,司空在金文中作司工。司空之官位列六卿,而主管農事之官卻由掌教化的司徒兼管,未獨立地列於六卿,由此設官分職情況看,當時的確很重視工事。
周代,特別是西周時期鼓勵經商。周文王時遇到大荒旱,他在告示中說:“四方游旅,⿱⿸二勹方生忻通。津濟道宿,所至如歸。幣租輕,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資貴賤,以均游旅。使無滯無粥熟,無室市,權內處以立均”(《逸周書·大匡》)。在這裡,他告訴四方游商,他們那裡交通便利,貨物隨到隨賣,不耽延,早晚均可進行貿易;如果貨幣輕,可以發行重幣,以便使商賈們不吃虧。當時為求市邑繁榮,令縣鄙商旅遷居城市,規定“能來三室者與之一室之祿”(《逸周書·大聚》),即能遷來三家時一家的供養由政府負擔。《尚書·周書·酒誥》說:“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也肯定了商賈的作用。《詩經·衛風·氓》用“氓之嗤嗤,抱布貿絲”描述了當時人們從事商業活動的情況。《呂氏春秋·月令》篇中有關於“是月也,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以便民事也”的記載,這是按照節令安排農產品交換的真實寫照。《周禮》中將商賈的“阜通財賄”與三農之生九穀、百工之製造八材並列,而且管理商賈的官吏之間相互分工,如質人主管各種貨物的供求,廛人監督商業納稅事務,胥師取締商人作偽,賈師主管物價之評議,司虣維持商場之治安。
總之,西周時期對工商業是相當重視的。到了春秋時期,扶商惠工思想繼續發展,先秦典籍中對此屢有提及。《國語》說:“庶人工商,各守其業。”《春秋左氏傳》說:“務材訓農,通商惠工。”《論語》說:“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西周時期,許多手工業多由官工生產,商業中有官賈和民間商業;春秋時期,手工業分工愈來愈細,產品需要愈來愈大,商品經濟和貨幣經濟迅速發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手工業中的小商品生產隊伍和商業中的專業商人隊伍開始形成。根據自由工商業者大量湧現這一新情況,管仲在他的分業定居論中將工、商與士、農並列為四民,稍後於管仲的子產更成為商人資本和權益的捍衛者。鄭國是西周末年才分封的諸侯,當分封開闢土地時曾得到商人很大的幫助,因而與商人訂下盟誓:“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左傳·昭公十六年》)子產信守盟誓,商人資本在鄭國一向得到保護,春秋時代幾個有名的大商人,如犒師的弦高和謀救荀瑩的商人均是鄭國人。對於商業的態度,子產主張“市不豫價”(《史記·本傳》),即商品的價格根據市場情況而漲落,不預先規定。他對商人經營的珍奇商品從不過問,而且改變了西周以來在市場上由官府監督價格的傳統習慣。晉國韓宣子使鄭,要子產代為強購一支玉環,子產因不願損害商人的利益而予以拒絕。子產死後,孔子曾泣曰:“子產古之遺愛也。”(《左傳·昭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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